前桃园县长刘邦友血案幸存证人邓文昌涉贪 「无积极证据」判无罪
▲前桃园县长刘邦友官邸血案唯一幸存证人邓文昌,担任议员期间遭控涉贪案,地院判处无罪。(图/达志示意图)
前桃园县长刘邦友官邸血案中唯一幸存证人邓文昌在1995年至1997年间担任县议员期间,与时任议员的林正峰、吕邱叶、曾荣鉴、王唯任、邱德顺、林光华,遭指控涉嫌收取林姓厂商回扣被检方提起贪污公诉案,地院2日以除林姓厂商证词与笔记本外,并无其他积极事证,且林先后证述情节歧异空泛,地院判决邓文昌等7人无罪;据指出,刘邦友血案关键证人邓文昌家人与律师同意地院继续审判,是判决出炉的关键主因。
桃园地检署于2009年前后接获检举,指称在1995年至1997年间,也就是桃园县第13届县议员任期内,包括时任议员的林正峰、吕邱叶、曾荣鉴、王唯任、邱德顺、林光华与邓文昌等7人,透过林姓厂商收取3到4成的「其他公共工程对下级政府之补助项经费」现金回扣,再交付空白的议员补助款申请书给林姓厂商,让林姓厂商顺利取得工程,并制作浮编的预算书等资料,再向桃园县政府请款。
检方于2008年依贪污罪嫌将邓文昌等7人提起公诉,地院审理期间,邓文昌在前桃园县长刘邦友官邸内遭枪击,该案造成8死1伤重大惨剧,邓文昌是命案现场唯一幸存证人,因脑部遭枪伤导致创伤后器质性脑病变,其认知与心智功能严重缺损犹如幼童,可表达意思范围近乎阙如,地院法官于2012年9月5日裁定,邓文昌辨识行为恢复前停止审判,因此该案延至今日,案发至今已有24年之久。
今年7月间,地院在邓文昌家人与律师同意下,为审结贪污案件撤销「停止审判」裁定,地院才得以继续审判邓文昌等7人的贪污案件;地院法官以本案除林姓厂商证词,与先前提供的笔记本、业绩明细表外,并无其他积极事证,且林姓厂商先后证述情节歧异且空泛,难以认定邓文昌等7人涉贪,判处邓文昌等7人无罪,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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