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卷抢案冤囚2年多 国赔402万
王瑞丰(中)获律师邱显智(右)声请释宪成功获得再审,今年3月获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27年前在外岛服役、返台休假的王瑞丰,被控与陈姓男子共同行抢,遭军事法院判刑5年,入狱2年多获假释。后因同案陈男判无罪,王瑞丰声请释宪成功获再审,今年3月获判无罪,定谳后声请刑事补偿,他被羁押、服刑共804天,高雄高分院判应获国家赔偿402万元。
1997年5月,王瑞丰在外岛服役返台休假,被控与陈姓男子共乘机车抢夺洪姓母女放在机车置物篮的皮包,洪姓母女当场记下车牌报警。警方当晚找到王男,指他涉嫌抢夺,移送军事检察署侦办后接受军事审判。
王男被军事法庭依共同抢夺罪判刑5年,入监2年多后获假释。同案陈姓男子非军人被判刑1年,上诉后因证人指证有瑕疵、罪证不足,获判无罪确定。
陈姓男子获判无罪确定,王瑞丰出狱后为证明清白,透过律师邱显智协助声请释宪。2023年宪法法庭认定,共同正犯受军事审判有罪、普通法院判无罪,军事法院判决有罪者可声请再审,同意王男声请再审。
高雄高分院于2024年3月21日判王男无罪,全案可上诉。4月18日,高雄高分检放弃上诉,全案定谳。
王瑞丰收到迟来的正义,向高雄高分院声请刑事冤狱补偿,案发后他被羁押44天、入监服刑到假释出监,羁押、服刑共804天。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定,王瑞丰被控涉案时才20岁,正值身强体壮,追求无限可能的年纪,遭拘束人身自由,人生规画备受冲击,应给予每日最高5000元补偿,合计国家应补偿王瑞丰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