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囚2年 王瑞豐含冤27年平反

男子王瑞丰(中)廿七年前被控骑车抢劫,遭军事法院判刑五年,全案经宪法法庭判决开启再审大门,高雄高分院昨判王男无罪。记者张议晨/摄影

男子王瑞丰廿七年前被控与陈姓友人骑车抢劫,陈男被法院判无罪确定,但王男当时为军人,却遭军事法院判刑五年,入监两年多才假释;他为争取清白奔波廿多年,去年宪法法庭准予再审,高雄高分院昨天认定罪证不足,判决无罪,王男步出法庭情绪激动哽咽,直说是迟来的正义。

王瑞丰冤情得以洗刷,去年的宪法判决是一大关键,前大法官黄虹霞是当初判决主笔者,听到获改判无罪的消息,黄欣慰说「没有让我失望」。

去年卸下大法官职务后,黄虹霞仍持续关心此案,上月高雄高分院开庭,她特地南下旁听,想给受冤的王男一点温暖,见到王男的第一句话就说「对不起」;虽然错误不是她造成,但她认为自己身为司法的一员,有错就应该改正。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王瑞丰被控和陈男骑机车在高雄凤山抢夺洪姓母女黑色皮包,警方循线查获王送办,案经国防部军事法院审理,最后依共同抢夺财物罪判王男五年徒刑定谳,王男服刑二年多后假释出狱。

至于陈男因非军人,由普通法院审理,高雄地院虽依抢夺罪判他一年徒刑,但案件上诉后,法院勘验人证、物证,认为证据不足,判陈男无罪确定,形成同一犯行,王男有罪,陈男无罪。

王瑞丰为争取清白声请大法官释宪,一开始案件并非由黄虹霞负责,原本的负责大法官届满前仍无法决定是否受理,黄虹霞接手后,直觉认为要受理,「军事法院和普通法院对同一案件的认定不同,人民能接受吗?」

王瑞丰认为,两人被指涉案是基于同一事实,他却仅能就军事法院判决「违背法令」部分上诉,不能就事实认定错误部分上诉,主张军事审判法规定违宪,声请释宪后,宪法法庭虽认为合宪,但准予王男再审。

高雄高分院勘验案发当时事证,认为被害人母女对于被抢地点、有无看到陈男脸部等指认证据陈述不一,且被害人女儿并未见到抢匪骑乘机车,是经母亲口述车牌记下车号。

合议庭认定,被害人遭抢财物都未寻获,也缺少王瑞丰与陈男销赃的迹证,全案只有被害人单一指述,欠缺其他补强证据,撤销改判无罪。律师邱显智表示,他希望检方别再上诉,让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