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18年才平反!原民女惨坐5个月冤狱 法院罕见补偿她53万
晓云于2005年惨遭刘女冒名盗取机车,台中地院2002年依窃盗罪判刑5月、缓刑3年。(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竹市泰雅族一名女子晓云(化名)因曾遭刘姓女子冒名盗取机车,害她18年前、年仅26岁时白白坐了5个月的冤狱。该冤情经揭发,检察总长为此提非常上诉但却遭最高法院驳回;晓云事后再提刑事补偿。台中地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已裁定更正且确定,晓云坐牢5月也为实情,因此补偿晓云53万5500元,可覆审。
根据判决书,晓云于2005年惨遭刘女冒名盗取机车,台中地院2002年依窃盗罪判刑5月、缓刑3年。盗窃主本人刘女对于缓刑置之不理、后被撤销,执行人员也未仔细核对2人出生年月且直接发监命晓云入狱,因此晓云当时对事情浑然不知的情形下,无故遭检察官通缉,更惨坐了5个月的冤狱。
晓云对此提出刑事补偿。台中地院经审理,认定晓云惨遭刘女冒名盗窃,导致她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入狱服刑5个月。法官审酌,虽然本案检察官原意在于追诉刘女犯罪,但声请判决书上记载的却是晓云本名,而当时法院程序也以晓云作为被告审理此案。
台中地院最终审理时,认为晓云当时无故入狱,坐牢时年仅26岁,同时考量其国小毕业,为原住民、经济不佳,而后又惨遭冒名坐5个月冤狱,因此判赔晓云每日3千5百元补偿,依入狱153日,共计53万5千5百元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