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煞「瞪一眼」打死癌末男? 驾驶冤狱702天补偿210万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彰化县陈姓男子2010年时与罹患癌症的林姓男子发生行车纠纷,他发现对方坐在车里往外看,误以为是在瞪人,气得用「过肩摔」等方式将人殴打致死,反而被依伤害致死罪判刑7年6个月。陈男认为林男的死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于是透过冤狱平反协会替自己讨公道,日前获得台中高分院判决补偿210万6000元,全案仍可上诉。

▲陈男认为自己遭冤狱882天。(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事发当天,陈男开车行经彰化市中兴路,因路况紧急煞车,让跟在后方的林男与儿子吓了一跳,紧急切进左侧车道才躲过一劫。当时林男刚结束治疗准备从医院返家,他坐在副驾驶座往外看,结果这一眼被陈男误以为是在瞪视,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执。

陈男与林男越吵越凶,他一气之下将人拉下车,用「过肩摔」等方式殴打,没想到对方就医后因为腹水胸壁挫伤等伤势住院,经过1个多月的治疗仍不幸死亡。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陈男,法院则判刑7年6个月定谳;但他认为林男原本就是癌症末期的病患死因也有可能是癌症病逝,与两人纠纷殴打没有因果关系,并透过冤狱平反协会声请开庭再审。

▲罹患癌症的林男与陈男发生行车纠纷,遭殴伤后1个月就不幸逝世。(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由于事发过程没有监视录影纪录,台中高分院高开庭再审,同时请医师另做鉴定,发现林男的死因确实有可能是癌症肿瘤转移,并非全然受到外力殴伤所致,因此改依伤害罪判陈男6个月有期徒刑。

不过,陈男主张,自己入狱时已经66岁,光是882天的牢狱之灾就让他与家人受尽折磨,于是提出刑事补偿441万元。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考量到陈男在服刑期间受到的财产精神损害,以每日补偿3000元计算,再扣掉6个月的刑期,裁定应补偿702日,共210万6000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