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补偿20年喷7.6亿 苦主关900天!再多钱无法弥补失去青春

苏炳坤(右2)感谢高院再审案审判长周盈文(左2)还他清白。(图/项程镇摄)

「我的人生废掉了!」「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获总统特赦、又经再审获判无罪确定的冤狱苦主苏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关押近900天,一度成为「抢劫而故意杀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却已垂垂老矣,从当初36岁事业有成的家具店老板,变成72岁打工的老人家,虽然政府给他445万5000元补偿金,可是被冤案缠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远离。

空军上兵江国庆遭刑求逼供枪决冤死,江母王彩莲(右)手捧儿子遗照频频拭泪。(图/报系资料照)

政府1959年制定《冤狱赔偿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误判、自由被拘束时,能获得适当赔偿平复冤屈。法条规定,原则上冤狱每天赔偿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号释宪案出炉,宣告《冤狱赔偿法》违宪,认为当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补偿。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据释宪意旨,2011年联手修法通过《刑事补偿法》,2023年12月5日再进一步修法,规定不论当事人责任轻重,冤狱每日最少补偿3000元,而且连外国人也能请求。

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复冤狱被害人及家属的苦痛吗?1986年3月间,新竹市金瑞珍银楼发生抢案,银楼老板遭砍伤并遭抢走金饰。疑犯郭中雄被捕后,在警方刑求下诬指前雇主、家具店老板苏炳坤是共犯。苏历经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经时任检察官林恩山起诉后,一审判决无罪,上诉后,高等法院改依「抢劫而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司法认定苏是抢劫重刑犯。

讽刺的是,新竹检警几乎都知道苏炳坤是冤枉的,检方特别指示警方不要逮捕执行,10年后,苏炳坤才因到长庚医院看病,遭桃园警方逮捕入狱,2000年底获前总统陈水扁特赦,但苏坚持司法应还他清白,历经4次非常上诉、4次声请再审都遭驳回,终于在2018年8月8日获高院再审庭判决无罪,宣判时审判长周盈文对苏表示:「你的委屈苦难会换来进一步的司法改革,我们会从你案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落实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