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杰/打疫苗猝死与疫苗「无关」无法获补偿?

杨智杰/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

疫苗接种加速死亡的到来

指挥中心说,2020年台湾75岁以上老人平均一天会死亡约200多人,目前接种AZ疫苗死亡者,没有高于这个数字,因而暂时无法认定接种AZ疫苗与其死亡有关

这个说法,是统计上的概念。但是,每个人的死亡原因,仍各有不同。假设一位80岁老人,若本身有既有的心血管慢性病,但控制得宜,本来预计可存活5年;现因疫苗接种,激发了心血管疾病的恶化,而在2、3天内即死亡。此时,这位长者的死亡,与疫苗接种仍然还是存在因果关系

▲台湾发生多起长者施打AZ疫苗后死亡的未解事件。(示意图记者陈雕文摄)

疫苗不良反应的认定被限缩

我国的「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简称受害救济办法),在今年2月就超前部属,做过一次修正。但该次修正最奇怪的地方,就是对受害因果关系的认定,限缩地更加严格。

该次修正,对于人民接种之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之因果关系判断,对「医学实证未支持其关联性」,将其因果关系列入「无关」,而不予救济。

所谓「医学实证未支持其关连性」,就是还没有医学研究文献证实有关;但还没有研究文献发表,其实并不能认为无关,只是暂时「无法确定」。

实际上,根据WHO的「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因果关系评估准则」,在还没有正式的研究报告出来之前,不应该被认定为「无关」,而应该被归为「无法确定」,或者暂时被归类为「无法分类」。

▲长者优先接种AZ疫苗,却发生多起接种后猝死事件。(图/记者李毓康摄)

紧急授权疫苗的研究还在陆续发表中

过去的疫苗接种受害,大多经过完整人体实验,核准正式上市者,相关的人体实验研究报告比较多。但是,新冠肺炎紧急授权的疫苗,目前都是紧急授权,三期人体未做完,上市后追踪研究也还持续进行中。

例如,也许已经有少数一二篇论文讨论AZ疫苗的血栓副作用,但是AZ疫苗接种对激发其他心血管疾病而死亡的关连性,还有待后续医学研究发表。因此,针对紧急授权的疫苗,不该以「医学实证研究尚未支持其关连性」,就直接认定为「无关」。

除非能说疫苗接种确定不会造成其他具体死亡原因的提前到来,否则,不能因为尚未有医学研究报告,就贸然归类为「无关」,而应归为「无法确定」。被认定为「无法确定」,就可以获得补偿

或者,可参考WHO评估准则之作法,归为「暂时无法分类」,意思是说,可以先把该案件摆一旁,等经过两三年更多的研究报告出来,再进行认定。

预估存活期为适当补偿

若是从宽认定为「因果关系无法确定」,就直接给予最高补偿350万?甚至给予「因果关系确定」最高的600万?这一点,到是不宜。

纵使接种疫苗,是激发死者其他疾病的提前爆发而死亡,但是死者的死亡,确实也有自身的健康原因。补偿金的核发,还是应该考量死者本身的健康情况、预估存活期等因素,斟酌核发。

对因果关系无法确定之死者,法规可以给予的补偿金区间为「30万至350万」,但并非所有死亡都直接核发最高350万。如前所举例的80岁老人,本身因慢性病预估可存活5年,现因疫苗接种而提前死亡。应考量本来的预估存活期为5年,对这丧失的5年,按比例调整补偿。

▲接种疫苗。(图/路透

受赠疫苗政府应将节省费用充实受害救济基金

有人指出,现实上的问题在于,受害救济基金不够充裕。受害救济办法规定,一剂疫苗征收1.5元,300万剂疫苗也不过征收450万元。

而此次紧急授权专案采购之疫苗,目前为止多靠外国捐赠,未来还有民间捐赠。根据受害救济办法第3条第3项第3款,对外国或厂商捐赠者,政府可以核准免征此基金。

因此,如果基金来源,只靠每剂疫苗征收1.5元,且捐赠者核准免征,那么可想而知,目前基金靠这波疫苗的抑助,可能还不到1千万。

救济基金不足问题,政府当然有责任以其他预算,充实这笔救济基金。尤其当疫苗是外国或民间捐赠时,政府省了购买费用,应该替捐赠者支付救济基金。而且,在捐赠的情况,不只是按每剂1.5元计算,以每剂购买金额国际行情的1/5计算,以充实基金,应该都不为过。

若真能如此,为了感念为群体免疫而接种牺牲的少数死者,补偿金或许就不用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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