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彬/好心抢种疫苗有何罪?执法者何妨从宽处理

● 许文彬/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

值此新冠疫情三级警戒满月之际,国内确诊累计已逾一万三千余人,死亡人数四百六十人。然因疫苗严重不足,致广大民众惶恐不安,争抢施打疫苗实属人情之常!

台北市心肝诊所被爆六月八日深夜为不符法令所定顺位者施打疫苗,旋遭柯文哲市长令科行政罚锾两百万元。诊所实际负责人许金川医师于六月十日晚间接受检调传讯,至翌日凌晨二时始归;此事引发社会议论

▲因受好心肝疫苗案影响,许金川教授也接受检调约谈。(图/记者游宗桦摄)

然而,新闻媒体所谓「特权施打疫苗」云云,既不涉金钱上之不法利益,至多只是可能会排挤其他同顺位者的施打时机而已;依法尚与刑责无涉,检调又何须辛苦介入?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四月二十九日发布讯息,指出:自五月三日起,将诊所之所有「非医事人员」及其同住者,纳入本阶段公费疫苗开放对象。并且公开呼吁:接种疫苗可形成社区群体免疫力,降低疫情传播机会,符合公费疫苗接种对象之民众应踊跃施打。

由此以观,有关该「实施计划」所定的接种疫苗顺序类别,其实是有阶段性考量的,亦即得视疫情及社会状况随时调整。至于所谓「非医事人员」及其同住者,依论理法则应也有定义解释的弹性空间

以好心肝诊所的案例而言,其延续肝病防治学术基金会视病犹亲」之宗旨,从事医疗公益事业,故与一般地方诊所的规模及经营理念容有不同。

▲好心肝诊所因遭控未依规替人施打疫苗,跃上媒体版面。(图/记者屠惠刚摄)

长期以来为全国偏乡民众作肝病筛检,迄今嘉惠六十余万人,去年且获「世界金氏纪录」的正式认证;此乃公众周知之事实。故其向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申请取得疫苗所施打之对象,纵令在「非医事人员及其同住者」定义范围非无检讨空间,毕竟出于公益善心考量;衡情度理,显无恶性严重之可言。

况且,在法理上,本件情形是否合于刑事法上「紧急避难」阻却违法之概念,也值得斟酌。良以目前的国内疫情,死亡个案已经有「死得太快」、「死得不明不白」、「死得太年轻」三大可怕现象!从而,现行刑法第二十四条所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在有关疫苗接种的顺位争议中,执法者何妨据以从宽处理;亦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总之,在疫情沸沸扬扬的当下,可谓「同岛一命」!盼望政府尽快争取疫苗,足量供应全民国人也能彼此相互体谅,以期早日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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