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放宽 完成疫苗接种的检疫者外出时间延长

(社会紧急需求外出规定。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4)日表示,为因应居家隔离/检疫者因亲属身故或重病等社会紧急需求,须外出奔丧或探视等,先前已规定于居家隔离/检疫第1天(含)以后且无症状,可向地方卫生单位提出申请自费检验COVID-19;并于取得核酸检验阴性报告且于采检2天内,由地方卫生单位安排外出。现基于国内疫情已逐步趋缓,为兼顾民众需求与防疫,且考量完成疫苗接种可降低感染风险,即日起有条件放宽居家隔离/检疫者外出奔丧或探视时间,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已完成COVID-19疫苗应接种剂次并达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检验阴性报告且于采检2天内,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时为原则(不包含车程);且不得过夜。

2.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种或已完成应接种剂次但未达14天者,取得核酸检验阴性报告且于采检2天内,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时为原则(不包含车程);且不得过夜。

3.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开程序提出申请,次数不限1次。

4.有关上述对象疫苗认可范围,不论于国内或国外接种,疫苗种类须为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清单(WHO EUL)或我国核准紧急授权使用或专案制造,由民众出示接种纪录或证明认定。

指挥中心提醒,考量医院或奔丧地点易人群聚集且具传播风险,为加强外出时之防护措施,确保大众安全,吁请申请人需配合填写防疫检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该医院同意后才可探视,并应遵循居家隔离/检疫期间外出探视、奔丧或办理丧事次数与时间限制,及外出时不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落实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落实手部卫生等规定。更多资讯可参阅疾病管制署全球资讯网/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医疗照护机构感染管制相关指引项下「开放民众自费检验COVID-19申请规定」(网址: http://at.cdc.tw/52xF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