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为免心证污染 该禁止陪审员上Google吗
▲陪审员对于犯罪判断的依据,仅能根据当事人双方于法庭所提出的证据,来为有罪、无罪的判断。(图/视觉中国CFP)
因搜寻引擎的不断进步,如Google,就成为现代人所依赖的资讯来源,再加上网路社群网站的普及,个人的所有生活细节可能会暴露于网路之上。而于我国可能引入陪审制度下,对于审判过程中,是否该禁止陪审员上网搜寻有关被告的资料,就成为重要的未来课题。
选任陪审员程序,即Voir Dire,是由检察官与律师一一询问候选者问题,以来决定是否剔除,这就可以直接提问候选者对本案的了解程度,以判断是否受到舆论污染而产生偏见。只是候选者有时会闪躲性回答,因此就考验检辩两方的判断能力,这也是为何,选择陪审员在英美成为一门学问的原因。
进入陪审程序后,同样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法官会告诫陪审员,对于犯罪判断的依据,仅能根据当事人双方于法庭所提出的证据,来为有罪、无罪的判断。也因此,陪审员回家休息前,法官同样会告诫其不得与包括家人在内的他人,谈论本案的案情。而在评议未达成一致决,时间却已到深夜时,还会将陪审员集中于旅馆,并派警察保护。
但如此层层防护陪审员免受外界干扰的措施,却会因网路的发达而有所转变。现今人类取得资讯或知识的方式,已经不再是书籍或报纸,而可能是Google、维基百科、YouTube或电子报等,而与人沟通的方式,也逐渐以面对面或电话通讯,转变成以脸书或line与他人接触。凡此种种,正象征人类社会的社交方式,已经产生了根本的变化。若果如此,陪审员于回家休息期间,就无法避免其上网,是否要禁止其不得上网搜寻案件,尤其是被告的资料呢?
如果在网路刚发展的时代,要搜寻个人的资料有其困难,但现今,例如Google的搜寻引擎或者脸书,简单打入人名即可获得个人资讯,因此,为了避免陪审员产生偏见与污染,自应加以禁止。只是如此的禁止,却可能陷入处罚不能的困境。因陪审员回到家,在不可能禁止其上网下,何从得知他们到底有无搜寻被告或案情的资料?
曾于国外发生过的情况,陪审员回家后,于个人脸书上贴出自己被选为陪审员的讯息,甚至是照片,并因此有人贴文询问或讨论案情而遭人检举,被法官解除陪审员身分的例子。换言之,若陪审员仅是单纯搜寻被告个资与案件的媒体报导,而未告知他人,也未于脸书大加宣扬,就很难得知个中原委。
我国虽然尚未实施人民参与审判制度,但在引入此等制度已是必然,只是时间的趋势下,对于未来可能会对陪审员产生污染的种种资讯,到底该采取如何的防护措施,恐是现阶段必须尽速思考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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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及超征还财于民公投提案领衔人。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