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反二二八大屠杀法」

吴政峰

被害者原谅,必须根植于加害者反省上。1939年到1945年间,德国以加害者身分屠杀了约1100万人至1400万人,50年后,即1994年,物换星移后的政府,以反省而负责的态度,制定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律条中明文规定在德国境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同情、歌颂、宣扬、宣传、否认纳粹犯行;不能使用纳粹符号;严禁任何种族歧视的言论;甚至在行为上,亦不能比出「是的,希特勒!」的手势,触犯上述行为或言语者,将遭受刑事审判。在教育上,德国的教育法规定必须包含足够比例的纳粹历史,并须包括「集中营」与「大屠杀」的内容。就算希特勒早已身亡,就算现在主政的人与大屠杀并无关连,但是代表国家的政府,责无旁贷肩负整个责任,立法是加害者反省的第一步,也是受害者原谅的基本底线。1947年,国民党台湾人民进行大屠杀,而屠杀工具竟是国际上禁止对内动武的「军队」,引起举国恐慌,身体上受其害的,超过二万人死亡,受伤则不计其数,而它制造更深层的恐惧,造就了之后随之而来的白色恐怖,心里上的受难者更是无法计量,因此广义来说,我们都是二二八受难者。如今,加害者依然位处执政上位,他们似乎说了很多次道歉,真心诚意的口吻下,其行为却是背道而驰,形成口惠而实不至的谎话连篇。举些例子,看看他们言行举止吧 : 马英九总统宣称仅「补偿」二二八遗族,而非「赔偿」;马英九主席说二二八是外省人原罪;国民党立委吴育升提案二二八仅纪念,不放假;国民党副主席洪秀柱,在立法院冻结二二八国家纪念馆所有预算;连家于二二八默不吭声,后向威权靠拢突然累积大量资产,现派其子竞逐百里侯,依旧没有任何道歉;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鹏仁,称二二八屠杀没有元凶;马的国师课纲召集人王晓波先生,说蒋介石屠杀台湾二万人,是小case;朱立伦市长称要「正面」看待二二八;江宜桦院长说二二八是「无心之过」;...诸等云云

看完以上的例子,扪心自问,请问哪一个嗅得出「反省」的味道?

坊间流传一句话,「不要听国民党说了什么,要看国民党做了什么。」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有些是刻意的崭露,有些则是不经意的泄漏,都在在呈现出他们对二二八的蔑视与不尊重,而这些人至今掌握了国家的绝对权力,当他们的权力不断扩张,内心却对屠杀一事毫无忏悔之意时,这是一件极度危险的事情,这代表屠杀具有再现的可能性

我们都是二二八受难者,我们不愿让恐惧再度占领生活,我们有权利生活在一个法律保障安全的国家中,为此,政府须向德国看齐,制定「反二二八大屠杀法」,禁止任何扭曲、污蔑虚构、否认、歌颂二二八大屠杀的讹语,并在课纲中,呈现一定比例的大屠杀史实,如此一来,政府的反省,才有法律上的意义。政府的道歉,来自律法上的制定,惟有完整制度的保障,才能确认那些悲惨的历史,不会重演

作者吴政峰,媒体识读研究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