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业」的奥义 佳苗:曾达到愈醉愈仙的境界

文、图/高宝书

(前情提要:2009年秋天,一张容貌朴素、面带微笑、穿着制服的女性照片,与「结婚诈欺女」「烧炭女」「平成的毒妇」「伪名媛」「蜘蛛女」等标题出现,充斥在各大媒体版面。木嶋佳苗,遭到逮捕时三十四岁。透过网路认识了很多男人,从他们那里收取了一亿日圆以上,但她周遭的男人却陆续离奇死亡。如果真是她杀的,将是前所未闻的女性犯罪事件。各大媒体竞相对佳苗做煽情的报导。)

透过这次的审判,我觉得我发现了几个堪称「佳苗作风」之处。「佳苗作风」大概是这样:一直有种不搭嘎和离谱感觉;在如此重要的场面,会换手帕的佳苗;不流泪的佳苗;拿了男人的钱,完全不道歉的佳苗;不仅如此,「守护着不足的我」这一段,简直像退休艺人感谢词。「完毕」这种落幕方式,更是说得感慨良深。

佳苗到最后,还是佳苗。不管说了多少谎,到最后也不会背叛自己,这就是佳苗。即便彻底扮演「男人喜欢的女人」,但完全不怕「别人怎么想」,不在乎到令人吃惊,把精力都用在「我想如何展现自己」,要对方怕她、尊敬她。这就是佳苗。

然而有一件事更能象征这种「佳苗作风」,那就是性爱。这次的审判,佳苗不断地谈起性爱的事。

检方质询证人时,对于和大出的性爱不满这件事,佳苗这么说:「在性爱上,我认为的到达点的世界,他无法和我共有。」检察官公事公办地问「到达点是什么?」

佳苗竟然滔滔不绝地说起来:「我在性爱上,不只要求持续长时间的快感,还要在恍惚状态下感受高潮,达到愈醉愈仙的境界……」说得仿佛在炫耀,「这是你们不知道的世界,但是我去过」。

此外,当佳苗说出:「虽然我向男人拿钱,但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一位看起来二十几岁的男性陪审员问:「这种价值观,从什么时候开始?」佳苗回答:「从十九岁开始。」

然后继续说:「在性爱上,我知道我可以给男人不同于一般女人的世界。我做了很多研究,希望能将性奥义推向巅峰,当我这方面的能力逐步上升后,从男人那里拿钱,让男人的性爱层级提升,对高水准的男人提供抚慰和活力,变成了我的工作。这是一般女人办不到的,在这个领域收钱,我认为是正当的报酬。因为在以性爱的对价收取金钱这件事情上,我做了很多努力。」

实际上,佳苗多年来如何向男人卖春,我们依然不得而知。尽管如此,佳苗依然持续主张自己是高级娼妇,她这么说:「我没有以一万圆(很少)这种价钱跟男人上过床。」

法官也曾突然以斥责的语气,逼问这样的佳苗。那是三月六日,第三十三次开庭,快要退庭之际,法官说:「妳没有以正业生活,不会对妳结婚造成障碍吗?我说的是维持生计的工作哟!」

法官似乎在强调,不是「性业」。佳苗如此回答:「为什么我交往过的男人不问我工作的事,我也感到不解。」这个意想不到的回答,使得法官不禁大声了起来。「妳不是跟对方说,妳在做看护工作吗?」

佳苗谈性爱的事,对她没有任何好处。旁听席的失笑,想必也传到佳苗耳里吧。法官的怒火,检察官的侮蔑,她也应该痛切地感受到才对。尽管如此,佳苗依然继续谈性爱的事。

听着法官发怒的声音,我突然觉得这个法庭审判的不只佳苗杀人的事,连「爱」都要被审问。佳苗的爱,与佳苗的钱。爱与钱的问题,构成了佳苗的人生

基本上对佳苗而言,结婚和援交,都只是「条件的交换」。男人付出经济,女人付出性爱。男女之间的交往不就是这样吗?佳苗想必很早就洞悉这一点。我之所以能拿到这么多钱,是因为我是个高级女人哟!也因此,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佳苗也不向男人们道歉,只是肃穆地、带着夸耀般的语气谈论自己的性事

退庭后,佳苗以水蓝色手帕按着脸,露出「完成了」的表情,离开法庭。一如往常,潇洒地、坦荡地、不为所动。

★本文资料经授权摘自:《毒妇:木嶋佳苗的百日审判旁听记》。7月3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