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疫情简讯8亿够吗?传播媒体该给多少?
疫情期间进行简讯实联制,是不是免费?政府编了8亿预算,到底又是花在哪里?这个议题最近引起不少讨论。为了掌控疫情,相关花费到底该由谁买单?只要公开透明,就算政府全额支付,相信也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从宏观角度来看,三级警戒至今,许多行业都陷入悲惨的萧条,很多小摊贩、小店面更无法营生。相较之下,电信业受冲击似乎有限。报载电信三雄5月财报成绩都不错,中华电信每股获利0.38元,赢过台湾大0.32元与远传0.2元;中华电信续坐获利王宝座,5月营收较去年同期增加,税前净利及每股盈余达成率也都超过预期。
▲电信三雄5月财报成绩都不错,中华电信每股获利0.38元。(示意图/记者陈家豪摄)
电信业有获利,不代表就要吸收疫情管控的费用,这要看包括电信在内的各公共事业到底怎么订定「灾害防救业务计划」。
依照《灾害防救法》第19条:「公共事业应依灾害防救基本计划拟订灾害防救业务计划,送请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先前如有计划,就应该依照计划而行,先前如果没有计划或者计划不周延,那就要另外检讨了。
值得参照的是疫情指挥中心对广电媒体的征用,在2021年1月21日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52条、《广播电视法》第7条以及《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6条,发函各电视频道配合播送重要防疫讯息。
这些征用原则上是不付费的,但电视台经NCC同意可以延长广告时段,也可申请补助。
▲许多地方都已启动简讯实联制。(图/7-11提供)
避免差别待遇 更不可劫贫济富
其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2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各级政府机关得依指挥官之指示,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报导流行疫情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就此而论,电信业者与传播媒体都在其中。
而且《灾害防救法》第31条第1项第8款提到「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搜集及传播灾情与紧急应变相关资讯」;第32条明订「政府为实施...前条第一项所定事项,对于救灾所需必要物资...得征用」。
检视法规可知,为了灾害防救,政府确实「得」征用电信与大众传播媒体。「得」,就是可以,但未必要,要看必须性。至于要不要由政府付费,如果政府够前瞻,预备金等相关预算充足,未必要立刻要求业者吸收这笔钱;但如果纾困孔急,预算已有不足,而灾难仍然持续,这时就算付不出钱,还是该征用,其理甚明。
▲NCC编列1年8亿元做为简讯实联制「处理费用」,图为国道服务区简讯实联制QR Code。(图/高公局提供)
政府为了救灾而征用公共事业有其法理依据,这时就考验各自「灾害防救业务计划」平时是否周详订定的关键时刻了。
当然,政府对待电信业与广播电视业应该力求公平,如果征用,也要依政府当时预算实际情况、业者规模及获利情况,来决定付不付费或怎么付费,以免差别待遇,更绝不能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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