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脸书等社群媒体能限缩言论自由?(赖祥蔚)

脸书。(图/路透社

包括脸书在内的社群媒体网站,可以限缩言论自由吗?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议题

一般人可能会觉得,言论自由是普世价值,而且广泛被写入许多民主国家宪法里,当然不可以被脸书或其他的社群媒体限缩。

然而,从学理来看,有两个转折值得认识:

首先,言论自由等权利(right),本来是用来对抗国家机器,所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文字用语上,强调的是国会不得立法限制或剥夺言论或新闻自由。虽然文字上是说不得立法,但事实上言论自由不是绝对权利,所以还是有一些法律给予限制,例如诽谤或猥亵言论。我国的情况也类似,宪法虽然保障言论自由,但是诽谤或猥亵言论仍然有刑责;制造假讯息如果影响社会秩序,在《社会秩序维护法》也有规范

总之,宪法对权利的保障,主要用来对抗国家,但也逐步适用于社会生活,例如性别平等也受到宪法的保障,后来落实到《性别工作平等法》,即便是私人企业也不可以违反性别平等。

问题来了,私人企业可以违反言论自由吗?或者说,可以给言论自由限制吗?类似现象其实早已存在,但是因为过去的影响层面不大,所以受到的关注很少,例如有餐厅为了避免顾客政治口角明白要求「勿论国事」,这算不算限制言论自由?算是违反宪法吗?过去可能有人觉得,如果不愿意接受,不去这家餐厅就好,反正餐厅到处都是,于是没有深究这其中的言论自由学理问题。

但是到了网路时代,社群媒体虽然也是私人企业,如果要比照前例限缩用户发表某些言论的权利,尤其是脸书或Twitter这种市占率这么高的社群媒体,影响层面可能就大多了。

然而,脸书等社群媒体可能主张:他们是私人企业,可以有更严格的规范,以保障多数用户的权益。于是问题来了:脸书等社群媒体能限缩言论自由?这其中有违反宪法的问题吗?

私人企业的主张,可以从财产权与契约自由找到其权利的理论基础。如果从财产权出发,主张这个私人企业是我的财产,我当然有权利自己订定规范;或者可以从契约自由出发,主张我已经明白讲出交易条件,例如前述餐厅强调的「勿论国事」,或是脸书等社群媒体要求使用者先勾选同意的服务条款,所以顾客或使用者等于已经先同意配合私人企业的要求,即使有限缩言论自由,也是基于契约自由而来的自愿行为,所以主张不违反宪法。是否如此,值得更多探讨。

其次,脸书等社群媒体是否完全算是私人企业,也有讨论的空间

美国政府多年来大力推动「国家资讯基础建设」(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NII),促成了网路产业兴盛发展。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也纷纷仿效办理。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投入天文数字的预算,许多网路产业根本不可能发展。就此而论,脸书等社群媒体是否完全属于私人企业,而不涉及公共性,在学理上或许也有讨论的空间。

脸书等社群媒体能不能限缩言论自由?这是一个影响非常广泛的现实问题,而且有学理的讨论价值,因为涉及了公民权利竞合,以及网路上的私人企业是否因受惠于NII而有公共性。(作者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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