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族群传播还有明天吗
对于攸关「数位汇流大法」的立法及修法进程,早已是刻不容缓的改革工程,各界无不翘首企盼;然而,在此巨浪下,台湾下个阶段族群传播政策究竟又在哪里?
2003、2005年,台湾相继成立客家电视台与原住民电视台,之后,此二族群频道以政府标案性质纳入公广集团经营,得以避免党政军势力干预运作。以当年时空背景来看,设置族群专属的广播、电视频道,为向来被主流媒体遗忘或轻忽的弱势族群发声,堪称是进步的族群传播政策。
接下来的10年间,立法院通过以「传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经营原住民族文化传播媒体事业」为宗旨的《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设置条例》;2013年10月,原视取得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执照,隔年1月,以高画质(HD)规格正式独立营运;更寄望明年委托经营无线电视之机构,正式于无线电视上架原视节目内容。
反观,早两年成立的客家电视台迄今法制地位未臻明确,与10余年前的性质无异,仍为「政府标案」,由公视基金会每年接受政府委托承标经营,并须以符合政府标案验收时数为营运终极目标;导致节目制播经费失衡,影响频道整体呈现,不仅无法满足观众收视阅听,也非当初客家族群期待成立客家电视台初衷。
行政院在去年4月通过文化部拟具的「公共电视法」修正草案,并函请立法院审议;其中,明确规范公广基金会得经营族群频道,另得受委托播送原住民族电视台节目及广告。遗憾的是,这项修正草案至今依然束之高阁。这不仅使得客家电视频道无法实质独立运作、欠缺擘画长期发展的格局,原住民电视台欲借助公广基金会资源设备,于无线频道上架进度,也面临触礁。
台湾近代族群传播,从戒严时的限缩隐藏期,到解严后的冲撞酝酿期(如原权运动与客家还我母语运动),逐渐透过立法让族群传播权益获得重视;然而,更值得主事者思索的是:面对数位汇流巨变,台湾下个阶段的「族群(包含多元文化族群)传播政策」为何?
笔者认为,应以崭新思维协调、整合族群与多元文化节目频道,使其拥有「专属」无线电视频谱;是在各频道以高画质制播后,居间协调有线电视业者释出一定频宽;是鼓励企业挹注、或编列特别预算,协助旧型无线电视机上盒顺利换装,保障偏乡地区弱势族群收视权益;是在传播科技日新月异的新媒体时代,让台湾借此向国际展现多元族群文化软实力;是透过成熟且完备的法制、加速广电执照释照脚步,让攸关少数族群主体性与多元族群声量的族群传播权益,获得进一步彰显与落实,促成多元文化社会的实践。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中华传播管理学会常任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