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补偿法拟修法提高冤狱补偿 学者肯认:是第一哩路

▲刑事补偿修法学者认为这只是第一哩路。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组成组成「刑事补偿法研修咨商会议」,决议将大幅修改「刑事补偿法」,包含删除冤狱补偿金上限、、受害人可归责事由重新检讨等等。学者认为,删除冤狱补偿金上限的做法值得肯认,但这只是「对遭受冤枉入狱的无辜者进行补偿的第一哩路而已,不能因此满足。」

司法院根据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而检讨现行刑事补偿法制,邀请学者、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官代表,横跨刑事、民事行政法各个领域的专家,由司法院前大法官廖义男主持「刑事补偿法研修咨商会议」,经过4次会议后,做出决议。决议内容包含自招嫌疑、可归责事由、一般社会通念等之审查条件部分,认为应将现行《刑事补偿法》第7条有关酌减补偿金额规定删除,使补偿请求人可以获得第6条所规定补偿金额的最低保障,并配合将第6条补偿金额范围的规定做相应调整。而草案目前正在研拟中,草案出炉后也将举行公听会,进行修改。

对于司法院决议修改《刑事补偿法》,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金孟华投书媒体,肯认司法院的做法。金孟华举出美国堪萨斯州这个月初通过的刑事补偿新法,针对冤枉入狱的人,给予每年6万5000美元的补偿,针对经假释或是释放后持续受到监控之人(如受性侵害犯罪处罚之人),额外给与每年不少于2万5000美元的补偿。

除了肯任司法院的决议以外,金孟华也认为《刑事补偿法》应该拟定人身自由未受拘束之情形下的无辜者补偿方案。因人身自由未受拘束而排除受补偿的资格,是轻忽了冤错案对一个人以及其家庭可能造成的伤害。针对这种情况除了补偿其律师费用以及非金钱补偿(比照人身自由曾受拘束之人)以外,同时也应该考虑以类似精神抚慰金概念给予适当的补偿。所以金孟华认为,目前的修法研议只是对遭受冤枉入狱的无辜者进行补偿的第一哩路而已,不能因此满足。

金孟华的意见,先前学界与法官实务界就曾多次探讨,对于类似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此种人身自由未受拘束之无辜者,应该参照德国法的规定,给予精神慰抚金等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