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有歧视意味 保险局拟修保险法

身心障碍人士认为「残废」具有歧视意味保险局将跟着修正保险法。(图/路透社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身心障碍者认为「残废」字眼具有歧视意味,因此保险局正研拟修改保险法,将法规中「残废」字眼修正,最快12月前就要修法完成。卫福部目前是采用「失能」,保险局认为与残废定义不同,迟迟无法决定该用哪个字眼替代

身心障碍者认为,「残废」是具歧视意味的文字,不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精神,应废除。台湾在2014年颁布「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且根据CRPD第10条,不符合公约精神的法规,都需3年内完成法规修正,也就是最晚在今年12月3日前,各部会法规中相关字眼都需修订。

这让保险局伤透脑筋,正研拟修正保险法,包括第125、128、131、133及第138-2共5条条文,都包含到「残废」字眼。据悉,最早改掉法规中的「残废」字眼的是卫福部,将残废改成「失能」,但保险局认为,在保险业中「失能」不等于「残废」,失能是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丧失工作能力,但是失能状态并不代表成为残废状态。

而保险局原本想参考日本,用「障害」来代替,但身障人士仍认为「害」字有歧视意味,目前保险局已要求产、寿险公会多拟订出一些替代文字,因为修改期限只剩不到3个月,最快立法院本会期将提出修保险法,之后其他子法保单条款、产寿险公会自律规范也会陆续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