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估算尘爆民事赔偿总额 八仙破产也赔不起的天价

作者南寺拳人

八仙尘爆意外发生至今,已有5人不幸辞世,接下来伤患可能面对一连串的法律程序,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等。笔者在此简单分析,这500个伤患日后上法院后,民事法院可能判决的赔偿总额。当然本文仅分析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讨论刑事责任与政治责任等,也先排除国家赔偿责任。

劳动能力减损的赔偿?

本件事故类型的民事赔偿责任,必须先分成两个类型来讨论:一是受伤存活、二是死亡。

这两个类型在民事赔偿责任最大的差别是「劳动能力减损」的赔偿,我国民法司法实务仅承认受伤存活的被害者得请求「劳动能力减损」的赔偿,但是否定被害者死亡后之请求。

也就是说,假设有两个25岁背景条件相同的甲、乙两人,甲在本件事故中全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日后完全无法劳动,甲可以请求「劳动能力减损」的赔偿,假定薪资以最保守的以月薪22K,年薪以12个月计算,工作至65岁退休,总共约可以请求22K * 12 * (65-25)=1056万元。再加上其他医药费用与慰抚金等。但是如果乙在本件事故中死亡,乙是无法请求「劳动能力减损」的赔偿,仅有慰抚金与丧葬费用等的赔偿。

在死亡与全残间距额的赔偿金额差距,就是民间流传的谣言:「当开车不幸发生事故,已经辗过被害者时,一定要倒车再辗过一次。」这个谣言听起来残酷却反映了这个现实,被害者死亡与全残间,民事赔偿金额的差距大约就是500万到1000万起跳。

被害者伤残之赔偿数额

被害者伤残之赔偿数额,简单可分为三大项:医疗费用、劳动能力减损、慰抚金。

本件事故超过500人受伤,每个人的伤势情况不同,而医疗费用的赔偿属于实支实付,仅得请求实际支出之费用,不只是目前急救之医疗费用,日后复健美容等费用也包括在内。医疗费用的总额笔者难以估算,因此引用媒体与新北政府之估算,保守估计以10亿元计算。

至于劳动能力减损,我国实务的判断有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先判断伤势构成「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表」中的第几级失能,这个步骤较无争议。第二个步骤则是由该级失能,判断减损多少劳动能力,这个步骤法院参考的标准就比较多样;有些是依失能级数直接认定,例如第一、二级失能即属100%丧失劳动能力;有些则是依照失能给付标准的日数比例认定,例如二级失能丧失劳动能力为1000/1200约83%;也有些个案是综合考量其他因素或委请专业医疗机关鉴定。本文以保守的角度估算,因此采取失能给付标准的日数比例认定,因此认定二级失能为1000/1200=83%劳动能力减损。

依照7/11联合报A2的资料显示,伤患的平均烧伤面积为44%,40%以上烧伤有249人,80%以上烧伤有22人,隔数日后又有一位伤患辞世,因此数据得向下修正1人。本文保守估计80%以上烧烫伤的伤患共21人,会构成劳保失能给付第10-1项的二级失能;40%至80%的伤患共227人,会构成第10-4项的五级失能;剩余的250人,则可能分别构成六级至十三级的失能。各伤患的伤势面积与程度不同,日后尚且可能截肢,这样的估算虽然尚嫌粗糙,但仍能得出一个保守的赔偿金额。

初步结论是有21人达83%劳动能力减损,227人达53%劳动能力减损,至于剩余的250人伤势落差较大,暂且先忽略不计。以我国最低工资约2万,被害者年龄假设25岁计算,每人终生劳动能力约2万* 12* 40=960万。总和为960万*(21 * 83% +227 * 53%)=13.22304亿。这个天价已经是以最保守的标准估计而得,不但忽略40%以下烧烫伤的250人,也未计算其他可能恶化的失能。

最后是慰抚金的计算,原则上伤势越重,慰抚金越高,以伤势最严重的80%以上烧烫伤为例,慰抚金达100万以上的机会非常高。笔者依然保守的估计500人的慰抚金平均为40万元,总额约为2亿元。

被害者死亡之赔偿数额

当被害者死亡时,法律上的请求权基础与被害者伤残时并不相同,不过这之间的差异并不是本篇的重点。观察我国司法判决实务,被害者家属得请求的慰抚金、扶养费用、丧葬费用总和,大约落在200万至500万间,在这范围以外的案件也有,只是数量非常少。

至于其他名人在发生事故后和解的赔偿金额,例如林晓培酒驾事件,也多会高于法院判决,因此笔者保守的估计,被害者死亡之赔偿金总额,以300万元计算。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前几年台大医师曾御慈遭遇酒驾车祸死亡,当时柯文哲还只是台大医院的医师,在镜头前不舍流泪。事后法院判决被告应赔偿曾医师家属共1700余万元,对照前段的叙述,在被害人死亡时,超过500万元的赔偿已属天价,这个案子的1700余万,更是突破天际的天价。然而还是引来医界的批评,包括著名医师洪浩云的批评,认为医师的一条命不过1700万元,但是发生医疗纠纷时动辄上千万元的赔偿,认为法官大多对医师找碴,对医师过于苛刻。

医疗纠纷动辄上千万,其实也是我国医疗进步,即便发生意外,要保住病患一命应非难事,但是在全残后,光是劳动能力减损的计算恐怕又上看千万,如果曾医师在事故后幸存但全残,以医师的薪资估算,赔偿金额上看1亿都不夸张。民事赔偿金额的计算都有一定的规则可循,并非法官得恣意判断,因此批评赔偿金额,恐怕无法直指问题的核心,关键仍是责任成立与否的判断。

我国法界其实仍有许多弊病尚待改革,笔者也私心期盼社会各界对法界更多关心与鞭策。然而对各种专业的批评,期望还是建立一定的了解,否则因为不了解而对法律与司法实务产生误解的批评事小,分散对真正问题的注意力才是兹事体大。

赔偿总额

伤者的医疗费用、劳动能力减损、慰抚金,加总估计约25亿余,罹难者的数千万元在此看起来显得九牛一毛。本文已经是采取最保守的标准估算,并且忽略不计许多因素,日后法院实际判决审理,若判决金额达30、40亿元,恐怕也不会让人太意外。

而在主办人吕忠吉假扣押闹剧中发现,吕忠吉名下似无任何财产,日后法院若判决八仙乐园应与吕忠吉负连带责任,吕忠吉恐怕是一毛钱也不会付,最后还是由八仙乐园负担全部的责任。

民法上的连带责任,赋予权利人得自由向任一责任人请求给付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害者想要向吕忠吉或是八仙乐园求偿均可,如果八仙乐园赔完被害者后,当然可以转头向吕忠吉求偿,只是这些是八仙乐园与吕忠吉的内部责任,跟被害者没有关系。所以有人说八仙乐园责任较轻,仅需负担较少责任,这恐怕是错误的观念,在连带责任下,八仙乐园不得拒绝给付。而吕忠吉几乎无资力,赔偿金额又是天价的情况下,八仙乐园恐怕会面临破产或倒闭的命运。

而这样的天价赔偿金,几乎预告了未来上法院后,被害者不太可能全额受偿,这也是为何被害者家属近日要透过政府补助或是国家赔偿的方式,确保赔偿的可能。国家赔偿的成立与否还是要交由法院判断,但是如果政府决定慷人民之慨来负担这些赔偿,有意见的人恐怕就不在少数了。

对被害者而言,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回复原来的人生,赔偿金也只是帮助伤者重回社会的工具,受伤后的苦难接踵而来,对伤者与身边的朋友都是考验。一个被社会忽视的风险爆发后,带来如此严重的伤害,个人、社会与政府都应该记取教训,以避免这类憾事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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