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冤狱不服只赔2391万 覆审成功

21年前震惊社会的归仁双尸命案,原本遭判死刑的谢志宏(前排黑衣戴墨镜者)去年无罪确定,因冤狱18年,可获刑事补偿2391万9000元,他声请覆审后,补偿金可望再高。(本报资料照片)

被控犯下21年前震惊社会的台南归仁双尸命案的谢志宏,死刑定谳后,去年获再审无罪。他因被关押6834天、约18年多。法院以每天3500元计算,刑事补偿共2391万多元,他不服声请覆审,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昨决定2391万多元部分定谳,但原决定不准许部分撤销发回,补偿金可望再提高。

这起台湾司法史罕见的案件,当年18岁陈姓女子被性侵后遭刺杀48刀死亡,目击的68岁张姓老农,也遭刺杀灭口,警方侦办后,主嫌郭俊伟紧咬谢志宏,指称2人共同犯案,谢虽曾自白,但后来坚决否认犯案,他遭判9次死刑,2011年判死定谳。

2018年检方发现警方隐匿一份谢男的手写稿,推翻谢男在警讯时的自白,经声请再审获准后,隔年台南高分院将谢改判无罪确定;他声请刑事补偿,主张从2000年6月到2019年3月获释,共押6834天,因他没任何过失,声请每天以最高5000元计算补偿。

台南高分院认定,谢遭羁押,无法全部归咎警方行为有违法或不当,谢及律师在诉讼上对有利事实主张及证据调查的声请,也有忽略之处,决定以每天补偿3500元计算,共补偿2391万9000元,谢男不服,委由律师声请覆审。

司法院刑事补偿庭认为,原决定指责谢没有将否认犯行的「行踪交代稿」交给检方,但他当时已遭拘提、羁押,无法自行搜集有利证据,可否归责于他,非无疑义。

刑事补偿庭指出,原决定对谢有利的证据资料略为不论,有可议之处,因此对不准谢以每天「超过」3500元计算补偿部分「撤销」,他获准补偿2391万多元的部分,维持原决定、判决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