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冤狱17年!他「不在场证明」仍被重判 要政府赔3000万

▲琼斯。(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42岁男子琼斯(Richard Anthony Jones)曾于1999年被指控抢夺女路人手机,尽管他当时有不在场证明,仍被定罪并入狱17年。如今,他去年终于获释,但逝去的光阴无法挽回,他日前提交一份请愿书,要求政府赔偿110万美元(约台币3380万元),同时正式宣布他的清白。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导,回到1999年,堪萨斯州的一家沃尔玛停车场发生抢劫,一名男子企图抢走女路人的钱包,遭到反击后,他拿走对方的手机;女子在争执中跌倒,膝盖受伤,此案列为严重抢劫罪。

目击者当时声称嫌犯是一名叫里克(Rick)的男子,把头发绑在背后。事发过程,琼斯并不在场,他正参加女朋友的生日派对,也有几名宾客作证,但由于他的全名与真正的犯人有些相像,长相更是几乎一模一样,他被重判19年。

事实上,琼斯曾提起上诉,却都失败告终,直到他向中西部无罪计划(Midwest Innocence Project)求援。该团队后来追踪里克的身分,发现犯人全名为Ricky Lee Amos,长相与琼斯非常相似。

目击者事后看到琼斯与里克的照片,则说相信琼斯不是抢匪。经历了17年的入狱后,琼斯于去年6月8日获得自由,现在,他正要求全新的开始,除了110万美元赔偿金与政府的无罪宣誓,他也请求援助他2个女儿教育费用,以及医疗福利咨询等相关支援。

请愿书写道,「很难想像如果没有寻求帮助,琼斯该如何重新开始?他本来有机会受教育、发挥技能,追求与提升自己的职业,那么多年却被关在监狱中。」中西部无罪计划首席律师克雷格(Alice Craig)则说明,琼斯没有憎恨真正的犯人,但仍有点失望,因为对方一直不承认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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