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住英雄馆17年拒搬 打官司要赔139万

高雄国军英雄馆。(图/摄摄自高雄国军英雄馆粉丝专页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有一对宫姓夫妇在高雄国军英雄馆住了17年、迟迟不搬离,让馆方状告法院,最后判决宫姓夫妇须赔国军英雄馆房租律师费,总计为139万5千元。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宫姓夫妇是在2001年时,因为女儿就学问题搬进国军英雄馆,一住就是17年。馆方表示,宫姓夫妇为该馆长租客,住在英雄馆已有十多年,租金每月13000元,契约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015年军方有意落实《国军英雄馆管理办法》中服务国军等规定,于2015年3月6日张贴公告表明于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给长期租赁住宿者,但宫姓夫妇认为馆方有违平等原则,拒绝搬迁。对此高雄地院简易庭认为,宫姓夫妇不能继续占住,以附近生活机能来说,国军英雄馆的月租金应该以4万元才合理,判决宫男要按月付给至迁出为止,并支付馆方聘请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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