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政策遭质疑 营建署呼吁:回归本质厘清租金订定合理考量

社宅政策遭质疑,营建署呼吁,请回归本质厘清租金订定合理考量。图为木栅大桥头社会住宅。(中时资料库)

内政部营建署对于部分团体质疑中央地方合力推动社宅的努力与决心,郑重呼吁各界回归问题本质,为让社宅成为国人品质优良且价格合宜的居住选项,内政部在法律面、政策面及执行面皆有重大突破,也让社宅的兴办进入量产期,切勿让过往辛苦累积的成果,因个案争议而让全国从事社宅第一线人员遭人误解质疑。

内政部营建署表示,为让社宅兴办成本同时符合居住品质及民众负担,内政部于106年修法扩大范围至所有的社宅在兴办期间都享有地价税房屋税之减免,囿于税捐稽征法第11之4条第1项应明定实施年限之要求而有5年并可延长1次之规定;对于减免期限及范围则授权地方订定自治条例,地方可就其行政财务及社宅推动意愿设定合宜的减免细项内容,如台北市政府即订有「台北市社会住宅兴办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减免地价税及房屋税自治条例」。

会将上开税捐优惠明定于住宅法,即是认为社宅实具有公用属性,内政部营建署109年12月8日新闻稿强调,问题系在于市府社宅租金之订定,不应将其地方税课征及减免视为社宅理所当然的成本,也无须锱铢必较地非推予住宅业务负担不可,而且中央也设有社宅融资平台及非自偿经费补助,已让地方政府在社宅的租金价格设定可以有更宏观视野及更亲民思维

内政部营建署指出,直接兴建社会住宅的租金标准系依住宅法第25条规定授权地方因地制宜订定,中央及地方政府也早已依上开规定订定社会住宅出租办法,而住宅法第11条规定之分级补贴是针对住宅租金补贴的规定,请勿混为一谈。

另外内政部营建署郑重澄清,部分人士刻意的误导恐让国人误会社宅居住者可同时享有租金补贴,两者实为不同协助工具,社宅系透过有效率的住宅兴建提供实惠租屋实体选项,而分级租金补贴则是于民间租屋市场承租住宅的弱势族群可透过政府提供的定额租金补贴补足负担能力与市场价格的落差,分级租金补贴方案刻正办理报院事宜预计明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