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输漏水官司 诬指美女法官邻居「要钱也要命」 83岁翁赔惨

83岁的刘姓邻居因不满住家漏水争讼案判决结果,自制影片上传Youtube,诬指法官「要钱也要命」「法官官官相护」,台北地方法院判刘赔1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前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吴维雅,提告指控83岁的刘姓邻居因不满住家漏水争讼案判决结果,自制影片上传Youtube,诬指吴女「要钱也要命」「法官官官相护」,刑事部分刘男遭依违反个资法判刑4月定谳,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赔10万元。

83岁的刘男与吴维雅一家人是邻居,2019年4月11日他在Youtube上传影片,指「吴维雅法官要钱也要命」、「她本性就是那么恶劣」、「吴维雅先恐吓我356万元」、「找人打断他的腿,还可以省钱」等内容,还将载有吴家人姓名、住址等个资。

吴维雅等人提告,刑事部分,法院认定刘男涉犯恐吓、公然侮辱、加重诽谤、非公务机关搜集个人资料等罪,考量刘男逾80岁及未与吴女等人和解,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定谳。

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院认为,刘男以言论辱骂、指摘吴维雅,并非着眼于具体事实的合理适当评论,流于谩骂及发泄个人情绪与积怨,难认是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之评论,刘已侵害吴的名誉权,判赔10万元。

吴请求登报道歉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刘男在2019年将影片上传于网站后至2021年12月1日的观看次数仅165次等情,影片之阅览人数非巨,如将道歉启事登载于报纸,恐将另引起社会对两造相关事件的关注,反将让更多人知悉,实非回复吴维雅名誉的适当方法。

北院认为,本件讼争事件已循司法途径解决,并经法院判决书在判决后公布在网路上,一般大众可经由阅览法院公开判决结果而知悉事实经过,已足以本件判决内容之公开达回复吴维雅名誉侵害的效果,没有必要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予以澄清,此部分不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