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旬男被关27年获再审平反 迟未更审关更久 家属喊冤

云南7旬男子杨徐邱被关27年获再审平反,迟未更审关更久,家属喊冤。(澎湃新闻/受访者提供)

澎湃新闻报导,大陆73岁云南大理永平县人杨徐邱29年前无直接证据,遭控强奸未遂杀人判处死缓,减刑后刑期到2020年底。其间不断申诉的杨徐邱,近两年前终得再审,撤销原判决,有平反机会,本以为很快还他失去27年的清白与自由,不料,当局只把他从在监服刑改为「监视居住」,等候重(更)审,却一等两年迟未开庭,等过了原有「冤狱」刑期,反而关得更久,不啻「依法治国」一大讽刺,家属为此喊冤。

据报导,案件发生于28年前。1993年3月25日晚上8时许,大理州永平县曲铜乡坡脚村李姓女子遇害。死者的旧识杨徐邱,被指控强奸未遂、起杀人歹念用匕首等凶器杀死李女,同年7月3日被羁押,11月9日被依法逮捕。

1994年4月28日,大理州中院一审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10日,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判量刑偏重,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服刑期间,杨徐邱性格倔强,拒穿囚服,不认罪。在寄给家人信中,叮嘱三个孩子「学好法律」。服刑期间不断申诉,一度被云南高院驳回,他又以「有关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具备作案时间」等为由,持续向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做出《再审决定书》指出,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理由部分成立,符合大陆《刑事诉讼法》重新审判条件,决定指令云南省高院进行再审。

2020年6月1日,云南省高院再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销大理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和云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大理州中院重新审判。

从受刑人再次变成被告,杨徐邱被关押地点由监狱变成了看守所,后他被看守所释放,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由公安执行。

杨徐邱的儿子邱云波说,父亲已73岁了,在监狱和看守所中,前后累计关押了27年。按原判决与减刑记录显示,1996年,杨徐邱获减刑为无期徒刑,2007年又减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后又多次减刑,刑期至2020年12月9日结束。目前,目前他被监视居住的场所,是永平县当地的一处廉租房。尚未收到更审开庭通知。

案件发回更审已近两年,更审尚未开庭,监视居住也不断被延长。2021年12月8日,大理中院又做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决定继续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期限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