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汇案含冤30年 前襄理无罪一银要再赔504万元

第一银行押汇案,前襄理芳泽含冤近30年获判无罪,台北地院判一银应赔给柯504万余元退休相关补偿金。(本报资料照片

发生在42年前的一银押汇案,时任银行襄理柯芳泽遭羁押925天,全案缠讼近30年终于获判无罪确定。目前81岁的柯,打官司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全案仍在高等法院审理中,他另提告请求一银给付退休金504万余元,台北地院如数判准,可上诉。

一银押汇案发生于1978年,创下台湾司法史上缠讼最久的纪录,期间被告无人逃亡,静待司法判决结果;柯芳泽受冤遭羁押925天,获判无罪后要求冤狱赔偿被拒,后来大法官作成违宪解释,经修法后己获刑事补偿。

柯芳泽被羁押后,一银奉行政院核定将他记大过2次免职,还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求偿,但遭法院驳回定谳。柯2007年被判无罪定谳,申请复职遭拒,于是打官司确认雇佣关系,除了最高法院判一银须补付他400多万元薪资,高等法院今年2月再判应给付880万余元,此部分最高院已废弃发回更审。

柯芳泽另提告请求给付退休金,主张司法已还他清白,若他未被免职,依一银1998年民营化时订定的相关规定,可得「年资结算权益补偿金」357万4485元、「公保投保年资损失补偿金」134万3196元、未投保劳保的老年给付损害12万6000元,总共504万3681元。

北院认为,柯芳泽已无罪定谳,因冤案停职的这段期间,工作年资权益应不受影响,一银转民营化后,双方的雇佣关系也应存在,一银应依规定如数支付退休的相关补偿金,遂判柯全部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