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士官蔡学良冤死案国赔再审驳回 蔡妈妈怨检方没帮忙
▲空军士官蔡学良冤死国赔案,再审遭驳回,蔡母尤瑞敏哭诉。(图/记者吴铭峰摄)
空军士官蔡学良2008年间在靶场中枪身亡,军方以含枪自杀结案。蔡母尤瑞敏四处奔走,最后获准国赔148万余元确定。蔡母日前提出新证据,声请国赔再审。但经高院审理后,8日以程序上理由,驳回蔡母的国赔再审请求。蔡母随即出面哭诉,抱怨检方当时都未协助保存证据,她实在不能接受判决结果。
本案发生于2008年5月9日,蔡学良当时随部队至陆军台东地区指挥部太平营区靶场进行T65K2步枪实弹射击训练,却突然中枪当场身亡。翌日上午,法医相验认为是蔡学良口中含着T65K2步枪枪管饮弹自杀身亡,因此鉴定报告记载死亡方式是「自为」,军方以他含枪自杀看待结案。
蔡母不服,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军事检察署侦查最后做出不起诉处分。另外民事国赔诉讼部分,一审也驳回蔡母要求的600万元国赔请求;但二审高等法院改认定蔡学良乃因「枪枝走火、意外身亡」,改认定空军司令部有疏失,判准国赔148万余元确定。蔡母持续奔走,国防部也为本案作出实弹鉴定,而鉴定报告在今年初出炉,蔡母因此以发现新证据为由,请求提出国赔再审诉讼。
案经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母提出的鉴定报告,不符合再审「新证据」必须于原审言词辩论终结前即「已存在而未经审酌」,也不符合「再审之理由发生或知悉在后者,均自知悉时起算」30日内为之,因此高院驳回蔡母的请求。
蔡母随即在庭外召开记者会,「不能接受法官这样的判决。」她抱怨当年检方并未协助保存证据,才会造成现在来不及提出证据。蔡母多次落泪哭诉,「12年来,这是一个很漫长的岁月.....我把这个希望放到法院来,就这样被打败下来了.....我真的没办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