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士官蔡学良中枪身亡案 母亲提民事再审遭驳回

空军士官蔡学良2008年在军中死亡,法院认定死因为自杀、判军方赔偿家属148万元;蔡母尤瑞敏提新证据向法院声请再审,遭到高院判决驳回,尤瑞敏情绪激动数度落泪直呼「不能接受」。(本报资料照片)

2008年空军士官蔡学良在靶场中枪身亡,军方原以饮弹自杀结案,蔡母尤瑞敏质疑死因并诉请国赔,法院判决空军司令部须赔偿她148万元确定,她声请民事再审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她提出的事证原确定判决已审酌且无判决不当,判决驳回,她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

蔡学良案发生在2008年5月9日,他在陆军台东指挥部太平靶场进行射击训练时,却中弹身亡。隔天,国防部东部军检署以蔡男遗体口袋发现一张写有「只是今天突然想死,就这样而已」的纸条,再佐以军法医鉴定报告,遂以蔡男含枪自杀结案。事后,蔡母对多名军官提起刑事告诉,但都遭军检以不起诉处分确定。

蔡母认为儿子死因不单纯,长期抗争,并赴监察院陈情,2010年6月监院公布蔡学良案的纠正案,指出靶场指挥官与督导官就靶场安全之维持,涉有违失,蔡母随后提起诉讼,向空军司令部请求国家赔偿350万元。

2015年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蔡是误触故障步枪,因枪枝走火意外死亡,军方疏未注意及阻止蔡男接触故障枪枝,但蔡擅取故障枪枝检视,也违反安全规定,双方应各负一半过失责任,判决空军司令部须赔偿蔡母148万多元确定。

蔡母尤瑞敏不服对败诉确定的201万多元部分提再审,2020年高院审理后认为,蔡母提出的再审事证,外国人在游泳池中测试非65步枪之影片,与事故情节显然不同,难认可受较有利益之裁判,且部分事实是国外文献资料,并非针对事故之特定具体证物。

高院再审庭指出,蔡母主张蔡学良没有过失,这是事实审取舍证据、认定事实有无不当之谓,难以此指为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之再审原因,此部分主张,也无理由,判决驳回,蔡母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