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声请「凤凰云」案再审遭驳回 中天收第16胜
对于中天不服主管机关裁罚,诉讼已经连16次胜诉,如今凤凰云案再审法院迳驳回,再审中天胜。(图/本报系资料照)
中天对抗NCC第16胜!中天电视昔因播出「异象?!三市长合体 天空出现凤凰展翅云朵」新闻,称韩国瑜、侯友宜、卢秀燕3人同台时,天上出现了类似「凤凰展翅」的云朵,结果遭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裁罚40万元,全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NCC违法处分,撤销40万元裁罚确定。但NCC却声请凤凰云案再审,今(20)日遭法院驳回,NCC对决中天官司再吞一败。
本件凤凰云案历审判决情形:一审中天败、二审中天胜、更一审中天胜、更一审上诉中天胜、再审中天胜。
本案判决要旨如下:
(一) 再审原告主张【原确定判决以再审原告之会议纪录为审查之依据,过度介入行政机关内部作业,侵害行政权之核心领域,违反权力分立原则,显然违反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理由,亦属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条所定撤销诉讼之诉讼标的为行政机关行政处分之规定,有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之再审事由】。
惟再审原告就「系争新闻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判断系出于恣意,自难谓(原确定判决有)「过度介入行政机关内部作业,侵害行政权之核心领域,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亦难认违反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及适用法规错误,再审原告主张尚不足采。
(二) 若原审认定现存证据已足证明「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就系争新闻所传播之上述事实有相当理由」,则原审纵未再依职权通知小编J或实际负责查证之人到庭作证,亦无不可,难认原审系「不依发回理由法律上判断作为判决基础」,原确定判决予以维持自无适用法规错误之可言。
(三)综上所述,本件无再审原告所指有「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之情事,其主张洵属无据。再审原告提起本件再审之诉,显无再审理由,爰不经言词辩论,迳以判决驳回之。本件再审之诉为显无理由,判决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