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司令部士官长被控性骚成立 他不满提告「这原因」遭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

国防部空军司令部一名陈姓士官长,被控支援分队期间,称呼女同袍「亲爱的」并常在办公室内迳行换装等,于去年7月间遭提出性骚扰申诉并决议成立。他不满提申复遭驳又提诉愿,仍不服诉愿结果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性质上并非行政处分,不得提起撤销诉讼,裁定驳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陈姓士官长于支援分队期间,遭提出性骚扰申诉。女方指称,陈男于公众场合向同仁称:她是我的人,其他人不可以欺负她,只有我可以,并称呼她为「亲爱的」,使她觉得很恶心、不自在。

陈男时常于办公室内迳行换装,并对她称:我要换裤子啰,不要转过来,使她感到不尊重女性同仁且不知所措。她执行检查,完成检查爬出进气道时,因踩不到地板,陈男前来以工作名义向A女称要帮助她下来等语,趁人不及而以单手环抱她腰部的方式将她抱下进气道。

她于女性休息室穿着短裤实施核心运动,期间女性同仁开门后忘记关门,陈男经过门外,向她称:怎么有象腿在晃等语,使A女感到被窥视及侮辱。

案经联队组成性骚扰申诉会调查、审议,决议陈男性骚扰成立,并发函及附申诉审议决议书检送陈男及被害女子。陈男不服申诉决议,提出申复,经国防部空军司令部组成性骚扰申复会,并由申复会指派成员4人进行调查,于去年11月14日作成性骚扰事件成立的申复调查报告书后,旋于同年11月22日召开申复会审议,决议性骚扰成立,并建议核予记过1次之处分。

之后,由国防部空军司令部以发函及附申复审议决议书检送陈男。陈男不服申复决议,提起诉愿,经驳回其诉愿,他仍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指出,申复会对于性骚扰成立与否的决议,并非行政处分,则陈男对于非属行政处分的申复决议提起本件撤销诉讼,其诉有不备要件情事,且无从补正,因此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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