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上校林满康性骚扰案 监院纠正陆军司令部教准部

监察院。(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国防陆军司令部教准部作模处前副处长林满康(现为陆军砲军训练指挥部战术组上校组长)多次对部属性骚扰,日前遭监察院以11票对0票,全票弹劾;而监察院21日再发出新闻稿表示,国防及情报委员会议审查通过监委仉桂美、包宗和之调查报告及纠正案文,针对国防部教准部处理林满康上校性骚扰案涉诸多违失,提出纠正。

监察院日前指出,林满康多次对部属性骚扰,以全票通过弹劾案案由则指出,林自103年起未能谨慎自持,多次利用权势对部属作性骚扰行为,且担任副处长期间多次要求部属接送上、下班,或是帮忙购物却未支付金钱等,行为不仅对部属造成伤害,还伤害国军形象,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监委今日进一步指出,国防部教准部处理林满康上校性骚扰案涉及诸多违失,包含未依国军人员性骚扰处理实施规定第15点第1项,于7日内组成性骚扰申诉会进行调查,且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审议委员与性骚扰申复会之审议委员完全相同,球员裁判,与正当法律程序未尽相符;另外,未考量本案被害人之感受及相关权益,将其调离至该部下属单位,并因职务调动,丧失资讯专业加给等。

此外,监委也指出,性骚扰事件高度私密性加害人行为往往事出突然,难有留存证据可能,让被害人往往不欲张扬,甚至一味隐忍,选择先透过非正式申诉管道,向同僚长官倾诉求助,因此若能在被害人正式提起申诉前,建立相关因应措施或处理机制,提早发现并提供协助,有助避免被害人身心伤害扩大,甚至避免憾事发生,尤其军中文化宁可相信位阶较高长官,而非下属陈诉,在性骚扰加害人为被害人直属长官情况下,更凸显于被害人正式提起申诉前,建立相关的因应措施或处理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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