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战术无人机采购不公 监院纠正国防部、陆军司令部

陆军于2021年至2023年向中科院采购50套无人机,但监院调查发现,采购有失公平,纠正国防部和陆军司令部。图为海军国造锐鸢无人机,透过摄影机,将海上画面即时传回作战中心,提升战场透明度。(本报资料照片)

国防部陆军司令部2021年至2023年编列7亿余元预算,向中科院采购50套「战术型近程无人飞行载具」,监察院调查发现,中科院后续办理组件采购案时,有不合理评选的状况,像是评选委员未依评选项目客观评分等,违反采购公平精神,遭外界质疑有设定特定规格、限制竞争的状况,监院认为国防部及陆军司令部督导不周,今(21)日提出纠正。

根据去年度国防预算书,陆军于2021年至2023年编列新台币7亿7998万元持续预算,向中科院采购50套(2022年14套、去年36套)「战术型近程无人飞行载具」(旋翼机型),满足联合兵种营早期预警、争取反应时间,充实侦搜能力。

监院纠正文指出,中科院办理该委制案的后续组件对外采购中,「垂直起降无人机制作等3项」案的采购过程有不合理评选的状况,像是个别评选委员评分达99.55分,显然未依评选项目客观评分,以及原评选优胜者用失标协力厂商的光学产品交货,导致外界质疑招标评选的公平性,而中科院说法也难杜悠悠众口。

监委表示,「战术型近程无人机」是国防部为强化陆军联兵营侦搜及目标获得能力的重要计划,为我国自制武器,委由中科院产制50套,采军民合作研发,希望快速建立我国无人机新战力,但中科院为行政法人,办理上述组件采购案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明显违反采购公平精神。

另外,10位评选委员名单,其中6位为中科院人员、3位为陆军士官,仅1位为外聘学者专家,国防部却称评选委员组成符合中科院采购规范,未能督导所属修订及完善采购规定,导致采购违反「行政法人法」及「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的采购公平规定,应澈底检讨。

监委认为,陆军司令部及中科院在该案建案及作战需求规划阶段作业未臻周全,未明确以目标为导向,提出采购需求,未充分考量成本因素,导致外界对本案有依特定规格而限制竞争的疑虑,因此要求国防部应加强对中科院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机制,以维护国防采购的公信力,促进国内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