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博士生假冒律师 遭开除学籍反告校方「这原因」被驳回
前年就读某大学法律系博士班3年级的男子,未取得律师资格却收费承揽诉讼,校方将他开除学籍,他不服提告,遭裁定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就读某大学法律系博士班3年级的男子,未取得律师资格却收费承揽诉讼,校方将他开除学籍,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校方依学生奖惩委员会决议开除学籍并无违法或失当驳回他的诉讼,他提上诉但因未委任律师,遭裁定驳回。他可抗告。
这名男子多次假冒律师为不知情之民众办理诉讼事件并收取费用,检方起诉后,他被依诈欺及行造特种文书罪判刑确定,校方在2020年决议,以他行为触犯刑事法律,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并衡酌情节较重,惩处开除学籍处分。
他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他因误触法律而被判决有罪,并于缴纳罚金后执行完毕,但校方却再以行政罚撤销他学籍,处分有违一行为不二罚原则,实属违法。又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坦承犯错,获法官原谅,判决易科罚金之机会,校方不应重惩。
他说,博士班论文指导教授多次督促他尽早完成博士论文,并未因他犯错而放弃他,校方的处分属于对于受国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权利之侵害,且违反比例原则,请求法官撤销校方的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他在2014年至2017年间,多次假冒律师为不知情之民众办理诉讼事件并收取费用,遭判刑定谳,且2016年间也因涉及未取得律师资格,却执行律师业务,遭判刑1年,缓刑2年确定。
合议庭认定,他的行为符合校方学生奖惩办法规定之要件,校方经召开学生奖惩委员会后,考量他未思改过,反而一再作出不当行径,乃决议予以开除学籍之处分,经核其判断并无违法或失当,裁量亦无滥用或逾越等情形,判决驳回他的请求。
他提上诉,但北高行政法院认为,他逾期迄未补正委任律师或得为诉讼代理人者之委任状,他未依诉讼救助之规定声请最高行政法院为之选任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上诉自非合法,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