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花惨遭性侵225次阿姨听对话揭发 恶警重判14年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警局赖姓员警趁同居女友外出工作时,猥亵、性侵女友的一对幼女225次;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他14年徒刑定谳;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他须赔妹妹10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赖男民国99年间与前妻离婚后,与一名已有2名幼女的女子交往,周末常到女友位在芦洲住处,趁女友工作之际,以教英文、洗澡等借口猥亵、性侵2姐妹

虽然两姊妹曾向母亲反应,但母亲却认为「叔叔在跟你们玩」,赖男后来调到花莲,女友带2个女儿和他同居;103年,2姐妹对话内容阿姨听到,才揭发这起性侵案。

赖男判刑确定后已遭免职,民事部分,2姐妹分别求偿,由新北地院审理,其中姐姐部分判赔300万元,目前上诉高院审理中;妹妹部分一审判赔100万元,高院法官认定他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全成长,身、心、灵造成难以抹灭之伤害,驳回上诉,判赔100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