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学良冤案 蔡妈妈:「痛到我这就好,别让其他家痛苦」

空军士官蔡学良冤死案,请求国赔再审。(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空军士官蔡学良2008年间在靶场中枪身亡,军方含枪自杀结案。但蔡母尤瑞敏认为儿子不可能自杀,因此多方奔走,并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台东地检署最后以不起诉结案。民事国赔部分,高等法院认定为「枪枝走火、意外死亡」,判决国防部国赔148万余元确定。蔡母提出新证据,在9日声请国赔再审。她泪诉:「痛到我这里就好,不要再造成社会上其他家庭跟我雷同的痛苦」。

本案发生于2008年5月9日,蔡学良当时随部队陆军台东地区指挥部太平营区靶场进行T65K2步枪实弹射击训练,却突然中枪当场身亡。翌日上午,法医相验认为是蔡学良口中含着T65K2步枪枪管饮弹自杀身亡,因此鉴定报告记载死亡方式是「自为」,军方以他含枪自杀看待结案。

因此蔡母提出的民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经由军事检察署侦查后,比对部队中其他证人供词,最后做出不起诉处分。另外民事国赔诉讼部分,一审也驳回蔡母要求的600万元国赔请求;但二审高等法院改认定蔡学良乃因「枪枝走火、意外身亡」,改认定空军司令部有疏失,判准国赔148万余元确定。

蔡母对国赔诉讼结果不满,多次提出再审均遭驳回,去年她向蔡英文总统陈情后,蔡英文指示国防部让蔡母做实弹鉴定,而鉴定报告在上个月出炉,「死者所受枪伤,排除是T65K2步枪及子弹所致。」蔡母因此以发现新证据为由,请求提出国赔再审诉讼,并请求台东地检署重启侦查。

蔡母9日在律师团陪同下,于高等法院前召开记者会。律师张静表示,「如果排除步枪,就一定是手枪。因为在现场只有步枪跟手枪两种枪枝,而且手枪只有一个人有,一把手枪,就是连长的手枪。」

至于蔡母则泪诉,「十二年了,要再多一天我都觉得承受不下了。痛到我这里就好,不要再造成社会上其他家庭跟我一样雷同的痛苦。」「我深深体会到,不对司法抱任何希望,但我还是要请求司法,用公权力、司法惩治权,还蔡学良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