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与富商嘿咻106次! 男友爆气怒甩「连环巴掌」:拿身体换钱

▲林姓OL最后依106个相奸罪判处合并执行1年有期徒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林姓女业务网路上认识了在香港经商王姓男子,只是对方隐瞒已婚身分交往,2人不伦恋长达4年,其中王男每月还会给4~8万不等的费用,直到正宫发现亲密简讯奸情曝光士林地院审理后,依106个相奸罪,各处3月徒刑,合并应执行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36万元。

判决书指出,双方2012年在网路交友软体上认识,之后协议「包养关系」,每月给予港币1至2万(台币4-8万),扣掉林女月经来的那周,双方一个月大约会发生3次性行为,整起案件直到商人老婆发现简讯内容异才曝光。

事件爆发后,林女的男友曾于2017年1月打电话怒骂,「明明就是妳偷吃很明确的东西,妳还可以说没有,怎么可以脸皮厚成这样子?一直都没有断啊!你们的对价关系,就是妳陪他打炮,他给妳钱,不要骗我,当我三岁小孩,谁会平白无故?今天妳不给他干,他会给妳钱?讲粗一点就是这样不是吗?妳当妳是什么洨?仙女喔?没有错嘛,对不对,妳就是背着我去开房间打炮,男生金援妳,妳拿身体跟他换钱不是吗?」

当下林女承认与王男上床,不过又在法庭上辩称,「如果不照着男友的意思承认的话,就会被打,已经被打了很多耳光了。」她强调只是在男友的暴力威胁下,才被迫承认。

富商也在法庭上辩称,「汇钱不是为了性交易,而是想讨好她。」林女也否认被包养供称,「那些钱都是对方心甘情愿给的,只有和对方吃饭,没有发生性关系,自己也不知道对方没有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女显严重影响他人家庭生活和谐,漠视社会伦常,且犯后还一直否认狡辩,因此依照在汽车旅馆信用卡消费明细,统计林女共犯下106次相奸罪,每罪判3月徒刑,合并执行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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