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被包养4年「每月8万嘿咻3次」 下场是106个相奸罪

女子和有妇之夫发生婚外情被抓包。(图/达志示意图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林姓女业务和一名有妇之夫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时间长达4年3个月,且一个月发生性行为3 次,对方每个月固定汇1到2万元的港币(约新台币4到8万)到她户头。后来是因正宫发觉老公手机简讯对话内容异常,质问后,整件事情因此曝光士林地院日前依犯相奸罪,共106罪,判林女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罚金

依判决书提到,林女否认全部,辩称「我没有与他发生性行为,只是单纯朋友关系,见面只有吃饭,没有旅游,也没有发生性行为,并没有犯相奸罪,约在七年前在网路上认识的,认识他的时候,他说他跟妻子是分居的,但他没有说他有无结婚,那时候也没有多问,后来才知道告他结婚;而他会汇钱给我就是像朋友一样的帮忙,在我需要帮忙的时候,就会请他帮忙,他会以支付现金或者是汇款方式给钱,每次给最少一、二万元,最多四万元,这些钱是他没有任何理由赠与的」。

有妇之夫则是表示,扣掉林女月经来的那周,一个月约会发生3次性行为。对于为什么要汇钱给林女,他则表示,「是为了讨好她」同时他也坦承,每月会汇款1到2万元给对方。

后来法官勘验双方简讯内容,发现林女曾传「不然就是你给我一笔钱,往后我做点什么」、「我才是最委屈的人,不管怎样你老婆还有你照顾,那我呢」、「麻烦别一直欺负我,至(应为自)从你说你老婆发现,我就一直让一直退,别让我觉得你不想负责任,人的忍耐是有限的」等讯息

且法官勘验林女和她男友电话录音发现,她男友怒问明明就是妳偷吃很明确的东西,妳还可以说没有,怎么可以脸皮厚成这样子?你有没有偷吃?有没有对不起我?她则是回应「我说我有对不起你」、「我对不起你,背着你跟那个男的在一起」,因此认定林女确实知道商人有配偶,且确实有和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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