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每月「嘿咻」女员工4至5次 偷吃4年正宫发现真相崩溃
老板每月「嘿咻」女员工4至5次,偷吃4年后正宫发现真相崩溃。(中时资料库)
一家南部知名火锅店老板,从104年起就与店内一名女员工暗通款曲,双方背着老板娘私下交往,甚至每个月两人都要固定要嘿咻4次至5次,时间将近长达5年,老板自己承认超过200余次,老板娘得知真相后崩溃,怒向女员工提告,但一审判免赔,正宫怒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大逆转,改判女员工需赔偿60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家火锅店在南部颇具知名度,女老板控诉,她的丈夫与店内女员工A女,从民国104 年间起至108年间止,分别位于他的住处及女方住处内,以每月约4 至5 次之频率发生性行为,侵害她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要求A女赔偿100 万元。
火锅店老板在庭上大方承认,她与A女交情很好,两人相爱,从5 、6 年前 开始发生性行为,大概是从104 年开始,有时候在自己住处,有时候在A女住处,1 个月平均约发生4 、5 次关系。
正宫开庭时,提出与A女谈判录音内容,包括A女先声明「我以后绝对断绝来往,不会去妨害别人的家庭」,正宫质问,如果没有做到或执迷不悟会如何时?A女答称「我出去被车撞死」。正宫甚至表明,如果A女问心无愧,她就要对A女的儿女说出真相,这时A女强烈表示没问题。
但A女事后却辩称,录音内容试她遭受逼迫,甚至殴打下所录的,并非自己原意,一审法官据此认定A女不需赔偿。正宫因此气得上诉。
但二审法官认为,若A女与老板间无超乎社会通念所容许之已婚男女交往行 为,岂会于遭正宫质疑有妨害家庭情事时,毫无反驳之词,反而表明会与老板断绝往来,弃自己名誉于不顾,更以自己生命起誓?因此A女与老板已有逾越已婚者应谨守分际之行为,且妨害伊家庭之情事。
法官审酌,A女与老板发生性行为之期间逾4 年,频率约为每月4 至5 次,行为严重破坏元配婚姻关系之圆满安全幸福,造成精神上痛苦,因此判决A女需赔偿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