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老板偷吃隔壁养身馆老板娘 同居奸情曝光正宫崩溃提告

在新竹经营鸡肉饭饮食店的林姓男子,与隔壁养生馆从事美甲美睫工作的冯姓女子外遇,林与李姓妻子因此而离婚,李女提告求偿,高院判决赔偿60万元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在新竹经营鸡肉饭饮食店的林姓男子,与隔壁养生馆从事美甲美睫工作的冯姓女子外遇,林与李姓妻子因此而离婚,李女提告向冯求偿100万元,一审新竹地方法院判冯赔偿10万元,李上诉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重新审酌金额,改判冯须赔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确定。

李女主张:她与林男在1998年结婚,共同经营鸡肉饭饮食店,不料隔壁之养生馆工作的冯女,竟在2016年与2018年间,与林男以情侣关系同居并发生性行为,侵害她本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导致她婚姻破裂,无法维持。

李女说,去年12月28日她与林男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冯女侵害其配偶权,须赔偿她100万元。

冯女辩称,她与林男同居并发生性行为之事实,但并不知悉林是有配偶之人,她在2018年与林男分手,且她因购置不动产而向银行抵押借款,并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影响收入,目前资力不佳,故上诉人请求赔偿之金额显属过高。

高院认定,冯女知道林男已婚却与他交往、同居及发生性行为,显已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朋友关系,考量她侵权行为长达2年半,持续时间非短,对李女造成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非轻,判决须赔偿李女6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