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版「熔炉案」校长未停职 教育部:性平法修法才明定

教育部景图。(李侑珊摄)

南投县某国小刘姓校长涉嫌性侵10名学生、性骚扰3名学生,遭监察院弹劾。教育部于22日回应,去年7月已发函南投县政府,要求依法弹性处理当事人之出缺勤纪录,减低双方当事人互动,避免报复情事与再度加害的可能。

教育部说明,《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前,对于校长停职接受调查,并无法律明文授权,教育部于112年7月5日函南投县政府,依据〈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制准则〉第25条第1项第1款至第4款,弹性处理当事人之出缺勤纪录以达减低双方当事人互动之机会、避免报复情事并预防(减低)行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教育部提到,于112年8月16日修正施行《性别平等教育法》,增订第35条第1项规定,「学校校长涉及校园性别事件,经学校主管机关所设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情节重大,有于调查期间先行调整或停止其职务之必要者,得由学校主管机关调整或停止其职务。」即为强化学校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并避免因有权势之不对等关系,致影响校园性别事件之调查与相关人员职务之执行,使相关机制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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