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法恐禁止「师生恋」 蓝委:前阁揆林全就是师生恋

继上周行政院公布性平三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早审查性别平等教育法草案,邀集教育部长潘文忠及相关官员列席质询。(陈薏云摄)

行政院日前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被外界解读为全面禁止「师生恋」,立委郑丽文20日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质询教育部长潘文忠,痛批成人恋爱跟性骚扰是两回事,从草案看来就是禁止师生恋,质疑教育部「无限上纲」,郑还举例前行政院长林全,就是「师生恋」佳话;对此潘说,自己从未提及「师生恋」三字,另外此条文不是单纯的「罗曼蒂克」问题,需要征询各种样态,不能一刀画死。

继上周行政院公布性平三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早审查性别平等教育法草案,邀集教育部长潘文忠及相关官员列席质询。其中草案增订第三条第一项,「校长或教职员工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在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系」引发争议。

郑丽文即表示,恋爱跟性骚扰是两回事,未成年全面禁止师生恋没问题,但若是成年学生与老师两情相悦呢?郑接着举例,很多有名的例子,例如前行政院长林全就是有名的师生恋,还传为佳话,他的夫人就是他的学生;现在法国总统马克宏,跟他的夫人也是有名的师生恋,从来没看到有人指责禁止。

对此潘回应,教育部现在了解的26件都是悲情,师生恋是大家用口白的话说,但在法律定义需要比较严谨,如果有权势关系下,发生性跟性别有关的事件,就需要再搜集各种样态后,成为学校可以参考的指引。潘强调自己从来没有用过「师生恋」这个词。

潘也举例,老师跟成年学生发生关系,结果学生课堂表现不佳,但因为与老师有这份关系,所以分数被打很高,这样其他学生会觉得公平吗?老师跟学生自由恋爱是一回事,但借由职务产生对于其他同学有不同的影响,这个也要重视,「不是只有罗曼蒂克的问题。」

此话让郑丽文听不下去,直呼这个不是性骚扰法要规范的,老师给分公不公平,应该是他领域要规范,性平法管的是性别平等、身体自主权,但「给分公平制度」已经超越性骚法的范畴。呼吁教育部别用官僚心态,为省麻烦全面禁止师生恋,不要歪楼,更不要无限上纲。

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也呼吁,增订第三条第一项中提到的「专业伦理」怎么定义,若不说清楚当然会被扩大解释,法律过度的强制就会沦为道德绑架,感情是自然就产生的关系怎么禁止?第三条再审查时一定会很多意见,若是难以规范,就没有增订必要。

潘则回应,各种样态都会再征询各界的意见,教育部是以成年跟未成年来做主要分际,未成年中就是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儿童,就一律采禁止的方式。成年后的部分,还是会以权势型的关系,包含指导、训练、评鉴等利害关系来作为准则。

至于相关样态、行为及可能性,后续会邀请专家学者、学校及团体代表,在准则讨论时再来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