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新规 禁止师生恋

性平法明确规范「师生恋」,将严惩利用权势发展关系的校长或教职员。图为林青霞17岁主演第一部电影《窗外》,片中描述的就是女学生「江雁容」与「康南」的师生恋故事。(本报资料照片)

性平三法修法重点

台版MeToo浪潮推动「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会昨拍板修正草案,明确定义权势性骚,并延长申诉时效,且加重处罚,包括最重可判3年徒刑、行政罚最高100万元、民事惩罚性赔偿最重5倍。这次修法对「师生恋」新增规范,师生私下约会、看电影,甚至称呼过于亲密,都可能触法,校长与教职员最重可处终身解聘。草案将送立法院临时会审议,最快8月上路。学者则认为,高中以下学校确有必要,但对都是成年人的大学校园却是一大挑战。

提升法律位阶 送立院临会审议

《性骚扰防治法》(简称性骚法)、《性别平等教育法》(简称性平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工法)统称「性平三法」,分属卫福部、教育部、劳动部为主管机关,修法重点在打击权势性骚。

《性平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定义「校园性别事件」,除了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外,增订「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专业伦理行为」,若校长、教师、职员、工友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工作机会时,利用师生权势发展违反专业伦理关系,也就是「师生恋」,若情节严重,性平会最重可处终身解聘。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解释,现行「校园防治准则」就有此规范,由性平会调查、教评会做相关处理,修法是将此情形提升到法律位阶,违反情节与对应处置,仍须待后续子法订定。政务委员罗秉成补充,不是所有师生恋都会陷入上述规范,必须视违反态样与一定条件,才会启动校园性平调查。

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长吴林辉举例,像是私约逛街、看电影、亲密称呼,甚至性行为等逾矩情形,都是可能态样;吴林辉也指出,未成年学生心智未成熟,绝对不允许对未成年学生下手,他以「杀无赦」形容,成年学生则视情况判定。

违反专业伦理 最重终身解聘

这次同时增订权势性骚类型,主管为一般权势,雇主或机关首长为特别权势,民事惩罚性赔偿上,一般权势型或教职员可加重1至3倍,特别权势型如雇主或校长可处3至5倍。

刑事将加重其刑2分之1,最重达3年。行政罚上,一般性骚罚锾提高到20万元,权势性骚罚最高60万元,新增雇主可处1万到100万元。

在修正草案中,增加被害人扶助和完善保密规定,未来一般性骚申诉时效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发生起5年;权势性骚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发生起7年;性骚若于未成年时发生,申诉时效为成年后3年,若为雇主性骚,申诉人得于离职日起1年内申诉,若性骚扰行为逾10年不予受理。

未成年被性骚 申诉期成年3年内

至于如何定义权势性骚,罗秉成说,校园适用的《性平法》以师生身分认定;《性骚法》则看双方是否有监督与照护关系,若不符合上述权势要件,就属一般性骚扰。

职场则适用《性工法》,须与雇用、求职或职务关系有关,明定无论劳工有无申诉,就算是黑函,只要雇主知悉后就要处理,若未处理,可罚2万至100万元罚锾。

政大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肯定整体作法与方向正确,但细节规范与说明不清楚。他表示,就法律上来说,「恋」是模糊观念,法条并没有解释与规定什么是恋爱,禁止发展师生恋,在高中以下学校有必要,主要在于学生未成年,且高中以下老师的权威性较强,大学生则已成年,现在政府将师生恋纳入《性平法》,并以违反专业伦理来认定,说法模糊,大学如何执行将会是极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