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新规上路 强化雇主防治性骚
劳动部去年8至9月分别以事业单位及受雇者为调查对象,办理雇用管理就业平等概况调查、及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调查,事业单位回收有效样本3,031份、受雇者为6,013份(女性4,804份及男性1,209份),8日公布结果。
调查显示,女、男性受雇者在111年9月至112年8月的一年间,在工作场所曾遭性骚扰者分占3.7%及0.5%。女性受雇者遭性骚扰且加害者为客户及同事者较多,各占2%及1.5%;有提出性骚扰申诉占1.8%,申诉后大部分认为有改善;女性未提出申诉原因占比最高是「当开玩笑,不予理会」。
女性受雇者遭受性骚扰主要样态以非肢体接触(含言语、偷窥、偷拍、跟踪、传讯、暴露等)占1.8%较多,性别歧视言行亦占0.6%,有肢体接触者,非敏感部位占0.8%,敏感部位占0.4%,性要求(含性侵害)占0.1%。另调查也显示,事业单位同意员工申请母性保护相关假别比率多达9成,以产假95.1%最高,另安胎休养与流产假分别为92.8%及92.7%。
女性受雇者因性别在职场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调薪幅度」3.3%最高,其次为「薪资给付标准」及「工作分配」,各占2.8%。
劳动部表示,性平法中有关职场性骚扰防治的新规定,8日正式施行,新制度除强化雇主的防治意识及责任,明定雇主不论是否接获被害人提出申诉,或是听闻有性骚扰情形,都要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应提供或转介咨询、医疗或心理咨商等协助,完善被害人保护及扶助制度,另建立外部公权力申诉调查机制、增订最高负责人或雇用人为性骚扰行为人行政罚等,周延保护被害人,遏阻职场性骚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