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沦为「免费派遣」 劳基法排除产学合作

▲永采烘焙坊今年初爆发剥削实习生、压榨员工事件。(图/东森新闻,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永采烘焙坊剥削实习生、压榨员工引发外界大肆批评,也让实习生权益议题浮上台面全教总表示,这并不是个案校外实习、产学合作类型琳瑯满目,但没有法令规范学生权益,计划学校拟订,对保障学生形成长期疏忽;建议应该修订「技职法」,确实将学生当作「劳工」看待。目前学生在产业界学习、工作的校外实习、产学合作类型有「产学携手专班」、「产学训合作训练计划」、「产业学院专班」、就业学程计划等,分属教育部劳动部权责不一;法源依据则只有「技职法」第17条规定,计划由学校拟订报主管机关同意,没有一定准则,主管机关也只能透过抽查访视来监督效力明显不足。

▲实习生常被当成免费劳工看待。

全教总指出,实习生常有超工时、没薪水,甚至还被不肖业者当成「人头」来伪造记录,甚至有业主以实习之名,将学生当成「免费劳工」,实习内容根本无法满足学习知识及技能,即便权责机关以访视及评鉴作事后审查,根本于事无补;如果修正技职法,增订「相关计划由中央主管机关制定一致性规范」、「实习生视为劳基法技术生」,并罗列契约范本,才能真的保护学生。教育部则回应指出,产学合作与实习类型多,很难用一致性规范规划,或全部纳入劳基法技术生的保障,学生的实习属于「课程」,身分也属于学生,如果纳入劳基法,可能会让学生找不到实习场所;比如教育部每年都有教育系学生来实习,但没有津贴,如果用劳基法来规范,会限制太多,目前倾向设专法确保产学合作生的权益。

ET小辞典

实习生:校外实习课程属学校正式课程,列入毕业学分,非雇佣关系,不得保劳保,实习单位不提供工资,或以助学金方式给津贴;如给工资,视同雇佣关系,则归劳基法规范。

技术生: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的技术生训练职类中「以学习技能为目的」而接受雇主训练,包含于事业单位的养成工、见习生建教合作班学生,纳入劳基法雇佣关系保障。

资料来源:教育部产学合作资讯网、劳动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