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保护法 时力:受中国派遣、泄密中国者 应加重处罚

时代力量党团认为泄密中国者应加重处罚。(图/记者林铭翰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7日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给予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时代力量党团表示,三读版本虽已较现行版本更为周延,可惜仍未能反应中国作为当前台湾最大威胁现实,未针对泄密中国者、受到中国派遣者加重处罚,未来时代力量党团仍将继续提出加强国防安全的修法草案。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出境管制期限仅能延长、不得缩短,管制时间最长可达6年;条文也将中港澳等地区列入国家机密保护法规范范畴内,未来若向这些地区泄漏、交付国家机密,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最高可判15年。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若国家机密保护法、外患罪章是为了要保护国家安全,不论是国家、政府团体,只要具有敌意危害较高,就应该要有较高的罚责,既符合国家安全需要,也切合刑法对于处罚的理论。既然每年台湾投入大笔国防预算抵御具有侵略犯意的中国,在强化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上,也有必要加强处罚泄密者威吓力。

时代力量党团认为,《刑法》及《国家机密保护法》皆按照民进党党团版本通过,在《国家机密保护法》中将中国与外国同等看待,并在《刑法》中订定中国大陆、港、澳适用外患罪章,虽已较现行版本更为周延,可惜未针对泄密中国者及受到中国派遣者加重处罚。未来党团仍将继续提出加强国防安全的修法草案,在中国威胁不断加强下,提高台湾民主、自由体制的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