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泄密情势日益严重 法界吁强化国安法制
最高检察署与经济刑法学会举办「国家安全与机密保护」学术与实务交流研讨会。(经济刑法学会提供)(
两岸关系严峻,国内一再发生共谍、国安泄密案,最高检察署与经济刑法学会举办「国家安全与机密保护」学术与实务交流研讨会,检察总长邢泰钊和台大教授林钰雄均强调当前国家安全法制,在理论与实务层面皆须扩建完善。林钰雄并认为目前缺乏国安法制学门,司法实务经常出现昧于现实或画地自限的见解,例如刑法国防机密,法律要件并未以「经核定」要求,但部分判决却自行添加门槛,导致实务上侦审延宕,许多错误的程序和见解,应该重新厘清和借镜外国先进作法。
这项「国家安全与机密保护」研讨会,是国内首次针对国安法制进行交流研讨,除了不少法学教授、检察官参与外,国防部及海巡署也都派员参加。
研讨会上,云林地检署检察长戴文亮、台南高分检署检察官蔡丽宜、北检检察官萧方舟、高文政轮番上阵,共讲述了14个真实案例,包括间谍吸收、策反、泄密等案例,与会者莫不感到怵目惊心。学界包括阳明交大金孟华教授、政大陈柏良教授、中原财法林道教授及中研院冯圣晏博士则分别从美国和德国法制介绍说明,呼吁强化国安法制设计。
高文政检察官认为,泄密的伤害可能比发展组织更大,因为泄密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回复,可是法院对泄密刑度似乎过轻。戴文亮检察长也提到,中共为了扩大吸收,连一些几乎没有价值的垃圾资讯,都愿意出价收购,他们策略是借此广布撒网,培养细胞,松懈泄密者初期的心防,未来再加价鼓励提供更多情报,这导致很多法官误以为抓到的都只是小案轻判,无形中应合了中共的策略运用。
戴文亮还提到一件明显关于匿踪技术,法院竟然说,泄漏的封面没有标明是机密,所以没有故意,更审后连过失也不构成,最后都无罪,令人感慨。
林道教授则完整介绍了德国的泄密罪规范,包括叛国与外患罪、泄密罪等,由于德国法在泄密罪,分别对泄漏实质的国家机密,和泄漏形式的国家机密,都设有处罚规定,泄漏实质机密也不以军事、国防内容为限,经济商业的也包含在内,而且也不以已经被很多人知道即可排除,这些规定的原理和内容,都值得我们借镜参考。
陈柏良教授则指出,美国法不只探讨意图危害本国政府利益而已,连意图增加他国政府利益,也都被纳入要件,可供我国借镜,考虑增加意图帮助境外敌对势力的要件,另外,美国对于已经被公开过的资讯,是否就不能算是机密的问题,早在1970年代就已经完全解决了,他们认为即使曾经被披露过,但政府没有正式公开,没有确认证实,仍然是机密,因为这与私人秘密,要保护个人隐私的概念不同,不能说已经被媒体或某些人披露就不是秘密,这一点在我国司法实务上仍有混淆,建议我国开展相关研究。
金孟华教授则提到,美国联邦司法部对于检察官侦办国家安全案件,有制定完整的办案指引,指引中多处提醒司法官员在调查国安案件时,设计各种机密资讯的保护措施,强调不能因为调查反而侵害国家安全,包括辩护律师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程序才能承办案件,建议我国可多参考美国已发展很久的司法指引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