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险公司退场 明年起不再全民买单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解决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最后落得由主管机关赔付,全民埋单收场保险法上会期修法通过引进「立即纠正措施」,也就是,明(2016)年起,保险公司资本适足率(RBC)若低于50%,即使净值为正,主管机关也可以强制接管,不必再以公帑赔付。

根据保险法第149条,当保险公司资本适足率(RBC)等级为严重不足,且其或其负责人未依主管机关规定期限完成增资、财务业务改善计划合并者,主管机关应自期限届满次日起90日内,为接管、勒令停业清理或命令解散的处分

保险局保险业资本适足率分为4等级,分别为资本适足(符合法规200%以上)、资本不足、资本显著不足与资本严重不足(RBC低于50%或保险业净值低于零)。

当资本不足时,业者必须限期提出增资、其他财务或业务改善计划,甚至会遭停售保险商品或限制开办保险商品等;当资本显著不足时,主管机关可停止负责人在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或 降低负责人的报酬,或限制增设或限期裁撤分支机构部门等;资本严重不足时,可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接管、勒令停业清理,或命令解散的处分。

也就是,当保险业RBC不到50%,属资本严重不足,又未限期完成增资、财业务改善计划或合并者,金管会将从期限届满次日起90天内做接管、勒令停业清理、命令解散等处分。

所谓赔付是指,当金融营运欠佳甚至倒闭,遭到主管接管时,为让该金融机构继续营运,由政府市场找人接手,为了吸引新的经营团队进驻,这时候政府会付一笔钱给接手的经营团队,这笔钱就叫赔付,通常以赔付金额愈接近底价者得标,就像企业参与政府标案愈低者得标。

同时,保险法也引进「过渡保险公司机制」,根据第149条之2,保险公司若被接管或倒闭,经接管人(安定基金评估认为有利于维护保户基本权益或金融稳定等必要,得由接管人研拟过渡保险机制方案,报主管机关核准后执行,即问题保险公司可改由新团队进驻经营,直到情况改善为止。

全球人寿2012年以安定基金赔付883.68亿元标得国华人寿。(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