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银在台采双轨制 可保留1家分行
外商银行在台将采分行、子行双轨制。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表示,为留住大型联贷案业务,外商银行在台可保留1家分行,但业务将与现有子行有所区隔,不可从事零售业务。
为公平国银与外商银行间的竞争,金管会先前要求外商银行以并购或承受本国银行后,须裁撤原有分行,改设立子行,因此,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与星展银行近年纷纷裁撤分行改立子行。
立法院财委会今(27)日审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等案,曾铭宗会后表示,金管会对于本国银行以及外商银行的监理立场一致,监理原则为国民待遇。
曾铭宗表示,外银改制为子行,不利其争取大型联贷案,且这些业务很多都跑到国外去做,对台湾银行业发展不一定是好的,经过审慎评估后,外银在台将采取分行、子行并立的方式。
根据规定,银行对单一客户授信不得超过净值的15%,不过,若是外银在台分行其净值是以母行为基础,子行是以该行净值基础,因此,外银授信若以母行净值为基础计算,较利业者争取大型联贷业务。
不过,曾铭宗也表示,外银在台分行基本上保留1家,且分行与子行业务将会有所区隔,分行从事大型联贷、企金及中小企业放款,不开放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