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聚众斗殴要罚了 修法三读加重刑罚

聚众斗殴刑法修法三读加重刑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修正案13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法务部表示,这次修正,完备打击犯罪之法制,以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还给民众无虑生活及居住安宁。

法务部指出,科技进步更容易透过社群通讯软体进行串连集结为斗殴等妨害秩序行为,这些案件规模扩大,容易伤及无辜,而目前司法实务对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聚众不解散罪及第一百五十条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罪的构成要件见解过于限缩,为及时遏止不法,有检讨修正的必要。

法务部说,三读通过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及第一百五十条将「公然聚众」的要件改为「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场所聚集三人以上」,同时提高罚金刑刑度,并于第一百五十条增订「意图供行使的用而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因而致生公众或交通往来的危险」等危险行为态样的加重处罚,期使本次修正,完备打击犯罪的法制,以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还给民众无虑生活及居住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