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老板高薪低报还拒缴罚锾 「倒闭、破产」可免移送执行

▲根据统计,去年劳保、就保受处分者不缴罚单被移送强制行共有15件。(示意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许多雇主为了节省人事成本,不惜拆解薪资名目,甚至还出现「高薪低报」的问题,历经查证属实,劳保局依法开罚,若投保单位限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将移送强制执行劳动部今(18)日公告修正劳保条例与就保罚锾应行注意事项规定,若出现4种情形,可免强制执行。

劳动部今天发布「劳工保险条例罚锾应行注意事项」修正草案,依本条例所处罚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执行,第一是受处分对象财产可供执行,已取得债权凭证;第二是受处分对象为法人、设有代表人管理人的非法人团体等,因歇业、注销、解散、破产宣告或废止。

第三则为受处分对象为独资商号负责人或自然人已死亡,其无遗产或遗产无执行实益,最后是投保单位罚锾金额新台币300元以下,经催告派员催收后仍不缴纳,因移送强制执行,不敷人力与执行相关费用之支出。

▲雇主若不帮员工投保劳保,或把员工薪资「高薪低报」,劳保局将依法开罚。(示意图/记者屠惠刚摄)

根据劳保局统计,以去(2017)年为例,劳保、就保受处分者不缴罚单被移送强制行共有15件,其中有32件事免执行。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劳保规划科科长孙传忠表示,按照劳工保险条例第72条、就业保险法第38条规定,若违反投保单位应加保未加保、投保薪资高薪低报等相关规定者将处以罚锾,经通知限期缴纳而未缴纳者,依法移送行政单位强制执行。

孙传忠指出,这次主要是配合实务上需要及执行上需求,修正且新增2条例,首先是投保单位注销,另种则是商号负责人已死亡,且无遗产可执行,得以免执行所处的罚锾,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