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保法》沦为「财政布」的遮羞布?

▲《纳保法美其名设了个纳保官,却都由财税机关指定,完全没有监督机制,会不会只是场假改革?(图/视觉中国CFP)

文/郑凉

近日号称执政党「让步」而三读通过的《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因整部条例里面没有界定本条例施行期间为何,只写了「本条例施行期间」、「本条例自公布日起实施」,只要立法院没有废止这条例就「永远有效」。这就是立法院的立法品质,充斥着协商、妥协、交换。再立意良好的法案版本经过一再协商后,全走了样,犠牲了人民权利,留给了公部门上下其手的空间。

近来笔者参加几场有关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相关研讨会后,感受尤其深刻。小英总统担任立委期间曾一起推动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案,历经多年,终于在总统任内三读通过,将在今年底施行。只是有了《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简称《纳保法》),纳税者权利就有保障了吗?从纳税者权利保护官来看,就知道改革是真改?还是假改?

《纳保法》第20条规定税捐稽征机关应主动提供纳税者妥适必要之协助,并以任务编组方式指定专人为纳税者权利保护官。纳保官角色类似消保官,立场必定是替纳税者维护权利,财政吴自心次长公开表示,纳保官将由优秀的税务员担任。社会大众都很好奇,吴次长口中优秀的标准、优秀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民国记帐公会全国联合会常务监事蔡维杰多年实务经验,痛批这根本是「请鬼拿药单」,球员裁判,因为越优秀的税务员课税能力越强,可以预见纳保官又是打一场假球。难道是立法委员太天真吗?相信财税机关指定的优秀税务员换了个位置,也会换颗脑袋,公正无私,站在纳税者这一边吗?

实务上,整个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复查、诉愿到诉讼都是非常不利于纳税者,纳税者提复查,是由税捐机关自己检查自己有没开错单,能期待税务员打脸自己同事,跟税务奖励金过不去吗?不服复查,进一步提诉愿,更是举步维艰,纳税者在税单还没确定对不对,就要先缴一半税款,等同是过路费保护费,否则财产就会被强制执行,而目前诉愿会驳回人民税务案件比例几近九成!诉愿被驳回,再提税务诉讼,无疑是蜀道难,难上青天,因为行政法院小名「驳回法院」、「败诉法院」,人民的败诉率高达九成四以上!这款有如天堂路般的税务救济制度,有符合「有权利,斯有救济」的人权保障精神吗?

现在《纳保法》美其名设了个纳税者权利保护官,结果纳保官跟诉愿委员一样,都是由财税机关指定,爱用谁就用谁,而且完全没有监督机制,难怪有学者公开表示,在诉愿会是孤掌难鸣啊!纳保官做得好不好、诉愿委员做得好不好,不是由人民、由社会来公评当家的就是财税机关。《纳保法》竟然沦为「财政布」的另一块遮羞布,一路行政救济到《纳保法》,全是财税帮自己人,这跟电影《教父情节「我为自己的家族工作」没两样!难道立法院已臣服在行政机关的石榴裙下吗?

不论是《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或是《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社会大众目睹立法院没有尽到为民喉舌责任,辜负人民的选票,更是自废宪法赋予立法职权,撕毁五权制衡分立,让人民感到愤怒!而小英总统说要倾听民意,如果真心改革国家税制,应广纳相关专家学者,或是从事税务工作最了解纳税人冤屈的实务界人士之建言,让纳税者权利保护官及诉愿审议委员会独立出来,可受社会监督公评,而不是让财税机关变本加厉,成为合法鱼肉纳税者的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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